香格里拉工业园区位于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园区组建于2004年,是省级重点工业园区之一。园区总规划面积50.4平方公里,按照“一园六片区”规划建设,现有入园企业42户。园区现已形成生物、水电、矿业三大支柱产业。2011年,园区实现工业总产值18.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6.74亿元,利税4.9亿元。园区工业总产值约占全州工业总产值的42%。
迪庆香格里拉工业园区已成为迪庆州蕞具潜力的工业发展平台。“十二五”期间,将重点加快普朗铜矿年产10万吨铜精矿及20万吨粗铜,维西新兴工业片区年产50万吨锰系合金,老虎箐工业片区年产100万吨铁合金等重点项目的建设步伐。以格咱有色金属工业基地、经济开发区载能工业基地、维西铁冶工业基地为突破口,大项目建设带动全州新型工业化进程,力争三个基地5年内实现主要经济指标过百亿。
优惠政策
鼓励投资者进区投资开发,注册设立独资、合资、合作企业或参股、控股、兼并、购买区内企业。以资金、专利、技术投入兴办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注册设立中介、技术、信息科研等机构。
鼓励投资者投资开发农产品、生物产业、建筑建材、医药、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商业、旅游疗养度假、有色金属、非金属强化冶炼及其他服务业。
凡进区投资开办企业,不论所有制形式,不论投资大小,除享受国家、省、州有关优惠政策外,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土地使用优惠政策
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按项目类型和生产规模提供土地使用年限40-70年。土地的使用权通过以下四种方式确定:
1、是以国有土地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2、是以政府划拔方式取得;3、是以租赁方式取得;4、是以从事高产、优质高效的农产品项目,可用“四荒”出让政策,以“保全出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工业项目用地,根据项目确定面积,地价为:实际征地费。若固定资产达300万元以上或者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三年内返还土地出让金。
商业、房地产项目用地(中心片区),地价为:征地费+基础设施配套费。
经政府和有关部门确认,凡属高新技术产业、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科技含量高、产业链长、拉动面大的项目由管委会无偿提供用地。
公益性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教育卫生事业等非盈利性项目),管委会无偿提供建设用地。
对土地使用期限较短的,实行年租制。征地费用:根据不同用途和地类:工业用地1000-15000元亩。
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引进投资额在100万元-500万元(含厂房、土地、设备)的工业项目,在该项目投产后,按实际引进金额的1%一次性给予奖励。
引进投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在该项目投产后,按实投资额的0.8%一次性给予奖励。
引进投资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在该项目投产后,按实投资额的0.5%一次性给予奖励。
引进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在该项目投产后,按实投资额的0.3%一次性给予奖励。
引进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的生产项目,落户到绿色产业园区内的,自该项目投产后三年内每年按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给予奖励。
引进商品流通,注册新公司和其他服务性项目的其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自项目投产(营业)后三年内,每年按实际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给予奖励。
引进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教育卫生等投资项目,自项目竣工后,按实际投资额的2%一次性给予奖励。
享有企业发展资金扶持
在开发区投资兴办的企业,自投资日起五年内按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作为企业发展基金奖励企业,年终一次兑现。
在区内投资兴办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头三年按实际上缴的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的100 %作为企业发展基金奖励企业;后两年按50%作为奖励企业,年终一次兑现。
供电、供水收费优惠政策
一、供电工业园区用电(电炉、电解等耗能工业),设备容量单台在6300KVA以上,电价为0.11元-0.18元/度。
绿色产业园区工业用电按综合电价0.30元/度。
生活用电按综合电价0.30元/度。
二、供水
老虎箐工业园区用水为0.10元/m3
云南迪庆香格里拉绿色产业园区用水为0.3元/m3
三家村中心片区生活用水为0.5元/m3;商业用水为0.8元/m3
收费实行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不能免除的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公示制和收费登记卡制度,提高办事透明度。
南线陆路进入全国藏区的主要通道──214国道贯穿全境,距香格里拉、丽江、大理三大机场不超过180KM,陆空交通便捷。
现有10000吨自来水厂两座,供水管网覆盖全区。雨水、污水排放采用管网分流,管线遍布全区。
现有110KVA输变电站一座、在建一座,备建设硕多岗河流域冲江河电站、螺丝湾电站等“一库八级”,总装机容量34万千瓦的水电开发方案。
现有程控电话交换能力10000门,中国移动基站两座,联通基站一座,业务齐全、服务完善,通讯发达、迅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