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位于云南省西南边陲、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西部,距省城昆明580公里,距州府景洪45公里,距离缅甸重镇大其力200多公里,是我国通往泰国、缅甸及整个东南亚的陆路便捷通道。
勐海工业园区是一个以云麻产品加工为主、茶叶加工和其他农林产品加工为辅的新型化工业园区。位于勐海县城东北方向,流沙河左岸,国道214线旁,距勐海县城8公里,距版纳州府景洪市区37公里,规划面积7平方公里。勐海工业园区是我省八个边境地区特色园区之一,从2004年起开始规划建设,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初具规模,现已基本具备水、电、路、电讯、邮政、电视等“六通”基础条件。目前已成功引入云麻、制茶、竹产品加工、包装物加工等工业项目,园区的建设步伐进入了发展快车道,各项目建设正稳步快速推进。
渤海工业园区是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新型工业园区,园区东部为云麻产品加工区,西部为普洱茶加工区,中部为林竹及其他农副产品加工区,规划总面积约7平方公里,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预计投资3.5亿元人民币。
勐海工业园优惠政策
◆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
(四)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五)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其他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六)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先进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实行土地和矿产资源优惠政策
(一)对西部地区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实行谁退耕、谁造林种草、谁经营、谁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林草所有权的政策。
(二)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荒山荒地,进行恢复林草植被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在建设投资和绿化工作到位的条件下,可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减免出让金,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期满后可申请续期,可以继承和有偿转让。
(三)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法给予补偿。
◆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渠道
(一)在西部地区进行以BOT方式利用外资的试点,开展以TOT方式利用外资的试点。允许外商投资项目开展包括人民币在内的项目融资。
(二)支持西部地区属于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企业,通过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兼并重组等方式吸引外商投资。积极探索以中外合资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方式引入外资。
工业取水拦河坝工程,投资425万元,日供工业用水4万立方米以上,现已建成投入使用,满足了入园企业的工业用水;勐海县城至园区的自来水供水工程,全长9公里,投资240万元,日供水5000立方米,现已完工投入使用,很好的解决了入园企业的生活用水问题。
园区35KV弘源变电站建设项目占地7亩,于06年10月13日开工建设,07年4月完工投入使用,总投资800万元,各入园企业的生产和生活用电得到了很好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