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华坪个体私营经济实验区是省政府1999年首先批准的四个省级个私实验区之一,2006年7月6日,华坪个体私营经济实验区通过国家清理审核,并更名为“云南华坪经济开发区”,成为第七批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省级开发区之一。2006年7月,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云南省经济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我省循环经济试点(第 一批)工作的通知》(云发改环资〔2006〕1021号)精神,华坪经济开发区被列为云南省第 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云南华坪经济开发区主要包括:工业园区、核心园区、私营水电园区、特色农业产业园区,地域面积约58平方公里(工业园区46平方公里、私营水电园区7平方公里、核心园区和特色农业产业园区共5平方公里)。建区以来,管委会(招商局)通过不断优化投资环境,营造良好的投资创业环境,扎实开展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工作,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有力促进了华坪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了经济开发区对全县经济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
丽江华坪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摘要
1、外来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兴办企业和各种经济实体,其经营项目除国家、省、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和本县对特殊产业的特别规定外,一律不受限制。
2、凡是县内外投资者,在我县建有永久性住房,要求落户和办理农转非的,均可按申请人指定的落户地点办理落户和农转非手续;涉及子女上学的,教育部门和学校给予接收并视同县内学生对待。外来投资者无论落户与否,一律取消暂住人口费。
3、外来投资者到我县投资,享受以下税收优惠:在我县新办的生产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地方实收所得税额的100 %给予奖励。后三年按地方实收所得税额的50%给予奖励。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奖励期满后,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以后10年内按地方实收所得税额的15%至30%给予奖励。
4、投资于勘探、开采矿产资源的,经财政和税务部门批准,在规定区域勘查的费用,可从矿床进入商业性开发后的第 一年起在10年内分期于税前摊销;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少于10年的,在有效期内分期于税前摊销。
5、凡对我县引进资金、开发项目的有功人员,待资金全部到位后,由受益单位或政府给予到位资金一定比例的奖励;属部门职责范围内争取的上级资金,视资金渠道及具体情况适当给予奖励。
6、外来投资者在项目洽谈初期,可预约用地。凡项目已批准、资金已到位的,有关部门在15日内办理完毕县内有关手续,做好服务工作,对能源、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可边使用、边报批。
7、外来投资者享受以下用地优惠:到我县投资兴办上规模、有带动效益的生产性企业,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根据企业建设用地需要,可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生产性企业所用土地,可采用出让、租赁或折资入股等方式供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来客商(行政划拨土地除外),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期限内,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
8、外来投资者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自主决定企业生产规模、生产计划、经营方式、税后利润分配、工资福利和职工奖励。有关部门收费要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明确收费内容,公开收费标准,印制统一的收费票据,保护投资者的收益权和维护企业法人的财产权。投资者有权拒绝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
9、建立外来投资企业跟踪服务责任制,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审批、建设、生产经营的全程服务,搞好项目引进中的协调服务和引进后的跟踪服务;建立和试行“一站式”审批和直接登记制度;建立招商引资工作协调会议制和重点企业领导联系制。
县城距省会昆明420公里,距丽江市委、市政府所在地220公里,距四川省攀枝花市中心74公里,距成昆铁路格里坪火车站51公里,距攀枝花机场95公里,是滇西入川的必经之地。
华坪境内矿产资源丰富,颇具开采价值的有煤炭、石灰石、铝矾土、石墨矿、白云石、花岗石等。华坪是全国200个重点产煤县之一,其煤炭为滇西地区所独有,煤种为肥气煤,具有低硫、低磷、低灰份、发热量高(7000千卡/千克)等特点,是云南省稀缺煤种,现已探明的储量达1.2亿吨,可开采量为9700万吨,远景储量3亿吨。华坪县境内石灰石蕴藏十分丰富,地质储量约4亿吨,且石灰石矿质量好,地质品位高,含钙50?55.9%,有害元素含量低。华坪雨量充沛,水能资源十分丰富,境内有新庄河、乌木河两大河流,水电蕴藏量22.9万干瓦,可开发9.92万千瓦(不含金沙江经华坪段落的水能),目前已开发3.2万千瓦,其余6.72万千瓦尚待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