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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首推“财园助企贷”助中小企业发展
2015
05/05
11:05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记者从5月4日举行的昆明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上获悉,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昆明市“财园助企贷”企业融资试点办法》。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昆明市将创新实施“财园助企贷”融资模式,通过杠杆放大,支持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发放免抵押、免担保贷款。

“财园助企贷”融资模式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结合实际共同研究而提出,是指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与银行合作,帮助试点工业园区企业申请获得1年期以内、500万元以下流动资金贷款,并要求市财政与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1:1的比例向合作银行存入“财园助企贷”贷款风险代偿保证金,合作银行承诺按不低于保证金的8倍安排贷款额度,向园区内企业提供贷款。

按照“办法”,申请融资支持的贷款企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无不良信用记录;在工业园区内,已基本具备正常的生产经营条件;上年度缴纳税收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

“办法”还规定了申请融资贷款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即合作银行会同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园区内符合基本条件并有融资意愿的企业进行资信调查,根据资信调查结果,初步确定一年期拟贷款企业名单报合作银行确定信贷规模,并由合作银行向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申请财政保证金。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工业园区上报情况和全市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确定财政保证金数额,与工业园区管委会、合作银行签订四方合作协议;工业园区管委会与合作银行将确定的一年期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名单公开公示,公示期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财园助企贷”模式,贷款期间企业发生欠息或贷款到期企业未归还贷款时,按照企业互助保证金、企业资产和所有股东个人资产、财政保证金的顺序进行代偿,并提出合作银行放贷规模达到财政保证金规模的8倍及以上时,追偿款与贷款本息之间差额先从市级财政、工业园区保证金中按各承担50%的比例扣除;放贷规模没有达到财政保证金规模的8倍时,追偿款与贷款本息之间差额部分由市级财政、工业园区、合作银行按40%、40%、20%比例同时分摊。

同时明确,市财政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存入财政保证金扣完为止,承担有限责任。今年昆明市拟从“工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用于启动市级贷款风险代偿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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