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昆明城市改造的不断推进,部分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仓库搬迁重建,每一次都需要重新认证,推高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也给药品流通监管带来了困难。”记者昨日从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构建结构合理的现代药品产业体系,降低药品流通成本,我省正力推药品批发企业代储代配服务,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可以将药品交给取得代储代配物流资格的企业进行存储,而不需再设立药品仓库。
降低药品流通成本
据了解,目前我省有600家左右的药品批发企业,存在规模小、服务半径小、配送能力弱、配送时效跟不上等问题。
作为我省创新服务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举措之一,省食药监相关负责人重点介绍了代储代配服务的两大功能——首先,原有物流形式基本上存在于企业内部,而药品代储代配整合了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物流渠道,有利于缩短药品由生产环节转移到消费环节的时间;其次,药品代储代配将原来多层、分散、杂乱的药品批发商经过整合,改造成以中心企业为核心的企业集群,改变企业分散经营的局面,形成规模化经营优势后,将形成运作高效的物流体系,降低药品的流通成本。
从保障药品安全的角度而言,实施药品代储代配,能有效减少药品流通次数,缩短流通时间,对药品在途、在库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可以更有效地保障药品安全。
据悉,为保证物流的高质量和高效率,省食药监要求开办代储代配企业应具有与药品物流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系统,有符合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ERP)、仓储管理系统(WMS)、运输信息管理系统(TMS)等应用软件和相关的数据库,能够真实、完整、准确记录和有效监控物流作业及质量管理全过程,确保药品从流通源头到末端的全程可监控,全程管理的可追溯。
新办批发企业例外
不过记者查阅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关于药品批发企业代储代配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了发展药品代储代配现代物流的两大政策:一是允许省外药品生产企业委托具有代储代配物流资质企业储存、配送其生产的药品;二是允许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GSP认证的药企委托具有药品代储代配物流资质企业储存、配送其经营的药品。对药品代储代配网络覆盖区域,最终实现一家委托、多点储存、就近配送的物流便利。
但是,为防止新办药品批发企业成为“皮包公司”,产生药品流弊事件的风险,《通知》规定:新申请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应按规定设立药品仓库,不得委托代储代配物流企业储存、配送其经营的药品;同时,赋予开展药品代储代配服务药品经营企业对委托方的监督管理权,凡发现委托方未通过被委托方药品物流储运体系经营药品的,应主动取消委托与被委托协议,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春城晚报 记者 戴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