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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中石油云南炼化项目审批决策有暗箱操作
2014
05/19
12:01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6日共同发布的《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4)》称,云南安宁1000万吨炼化项目审批和决策存在暗箱操作重大问题。

蓝皮书称,4家环保组织在云南安宁1000万吨炼化项目的环评报告中发现,该项目在审批和决策的过程中,存在大量违规行为。

“省、市和部委城建、土地、发改委、环保、水利等机关都有大量嫌疑。”蓝皮书说,决策不透明、上下位规划的指导关系颠倒,缺省规划环评程序、违规划拨土地、没有办理完整的开工手续即非法开工、环境标准舍高就低,为污染项目违背生态规律与流域和区域规划限制,腾挪环境容量“创造”上马条件等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

2013年6月25日,在项目已经部分开工的情况下,中国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才发布公告,决定公开《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关于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但多家环保组织通过审阅《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发现,这样一个涉及公众重大环境权益的项目,其环评报告竟然完全没有任何公众参与的篇章。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没有公众参与篇章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

多家环保组织认为,环境保护部在缺失公众参与篇章的情形下批准环评文件,不符合行政许可的法定程序,依法应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2013年9月23日,安宁连然街道居民罗庭艳向环境保护部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关于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当年10月16日受理此案,至今尚未开庭。

今年4月19日,昆明当地市民代表钟峪向国务院法制办邮寄最终裁决申请书,要求停建该炼化项目。

钟峪对本报记者表示,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缺失公众参与篇章,投资商中石油未完成2011年度减排任务,基础性规划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涉案项目缺乏有效的行政规划支持,未将地方政府兑现“减排放腾容量”承诺作为试生产前提条件,环境影响预测和环保对策不准确不全面,遗漏了三项环评内容即土壤环境影响分析、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影响评价、人群健康调查及健康风险评估。

此外,钟峪还对记者表示,该项目排污口的设置违反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违背昆明市政府“一湖两江”环境保护特别措施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有悖于环保部“让不堪重负的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承诺。

上述申请书认为,环保部在基础性规划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受理并批准这些规划包含的涉案项目环评文件,不符合环境行政许可法定程序,破坏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严肃性。

担任钟峪代理人的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在出入滇池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设置排污口。云南炼化厂污水所排向的螳螂川普渡河,属于出入滇池河道管理范围。

滇池下游螳螂川普渡河水质长期处于劣五类,是国家规划的水污染治理重点区域。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测,安宁炼化项目每年将向螳螂川排放氨氮19吨。夏军说,但国家发改委依然于2013年1月10日,行文核准云南炼化项目,导致新建炼化化工项目与地方性法规刚性禁令之间不可调和的冲突,为急需休养生息的螳螂川增加了不堪承受的污染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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