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出台之后,云南省政府也在近日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2个方面共27条政策措施,将继续贯彻落实好稳健的货币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强化直接融资和保险(放心保)服务,深化地方金融改革,优化地方金融发展环境。
《意见》提出12个方面共27条政策措施,首先是继续贯彻落实好稳健的货币政策。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调整信贷结构,加强银企对接,确保合理信贷资金需求,力争全省信贷投放增速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提高实体经济特别是“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
与此同时,《意见》明确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产业企业等“三重”项目建设和转型升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消费金融发展促进消费升级,支持本土企业“走出去”,加快推进“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
此外,还将强化直接融资和保险服务。主要是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提升保险保障服务水平;深化地方金融改革。主要体现在深化现有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和支持民间资本主发起设立民营金融机构两个方面。
优化地方金融发展环境。主要针对融资平台对我省增投资的重要性和面临的风险等问题,提出强化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金融服务网络建设和管理,加强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和执法力度,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实录
省金融办主任刘光溪:
云南金融业积极欢迎民资加入
记者(以下简称记):当前云南金融业面临发展情况如何?
刘光溪(以下简称刘):云南作为西部大开发和沿边大开放的重要领域,今年1~9月,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银行各项融资2240亿元,完成全年2500亿元目标的90%,存贷款增速分别高于全国增速2.31和0.15个百分点,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分别实现两个不低于的目标要求。全省新增直接融资696.96亿元,完成力争目标700亿元的99%,比2012年直接融资总额多增19亿元,占新增融资比重30%,企业股市融资和债券融资额排全国第16位,达到同期历史最好水平。保险保费收入247亿元,同比增长18%,完成全年目标290亿元的85%。
记:云南将如何在民营金融改革发展上突破?
刘:今年9月末,云南小贷公司和股权投资基金已经提前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下一步,云南金融业将加大对民间资本开放的力度,大力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培育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各种金融服务机构,充分发挥金融对资金聚集作用和对资源配置功能,推动产融结合,推动云南三个发展和产业年建设,实现产业兴省、产业强省和产业富省。
记:对于眼下备受关注的金融入滇和金融出滇有何思考?
刘:我们将加大滇京、滇沪、滇浙、滇粤(深)和滇港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机构、金融人才的引进力度,积极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走出去”合资、独资发展,参与周边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为云南企业“走出去”提供便利化的金融服务,提升云南金融业开放发展的层次和水平。
亮 点
此次出台的27条政策措施可谓亮点突出,涵盖了各个领域的金融创新和突破。
积极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三重项目”建设,按照“四个一批”的要求,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调结构保重点和择优限劣原则,保证在建、续建和新开工重点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绿色环保节能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培育一批千亿产业、千亿企业和千亿园区。
建立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
以持续开展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行动为突破口,鼓励各金融机构创新和开发各种贷款,向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同时,要建立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小额保证保险风险补偿机制,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引导和鼓励小微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善经营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实现金融服务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双加强”、“双促进”。
农村居民可用房屋抵押融资
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向乡镇和边远山区设立服务网点,开发符合农业农村的信贷业务,健全农业信贷抵押担保机制,积极推进农村产权确权颁证登记工作,建立和完善“三权三证”确权登记、流转交易、抵押评估、抵押融资和综合信息等服务平台,巩固发展林权抵押贷款,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业务,扩大特色农产品(000061,股吧)保险、小额人身保险、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的范围。
放宽民资进入金融领域限制
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争取试点,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保险互助社等小微型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或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和增资扩股,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探索建立民间融资登记中心。
支持滇企“新三板”挂牌交易
支持区域性资本市场建设。鼓励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着力推动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区域集优集合票据等产品创新,大力推动省内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交易,鼓励支持省内证券公司探索建立柜台交易市场。
简化人民币跨境结算手续
简化人民币跨境结算的手续,不断完善人民币现钞出入境管理,鼓励涉外经济主体在跨境交易中以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银行业机构积极开展人民币对周边国家货币柜台挂牌兑换业务,适时推动到银行间市场交易。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和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加快组建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