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立滇中新区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
● 滇中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为省委、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实行计划单列管理
● 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明文规定不得下放的外,省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全部下放新区
● 支持新区全面实施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本报讯(记者 谭晶纯 雍明红 谭雅竹 饶勇) 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滇中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是一项战略谋划,意在通过完善体制机制,给予新区更大发展自主权;通过强化改革创新,为新区发展注入持续动力;通过加大对新区发展资金、土地、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解决新区发展的“瓶颈”问题;通过明确责任和实行评估考核,推动新区担当作为,助推滇中新区加快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发动机、改革创新的新引擎、开发开放的新高地,在全省高质量发展中走在前列、树立标杆。
2015年正式获国务院批复成立以来,滇中新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跨越”目标任务,在编制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片区开发、招商引资、产业培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16年至2019年,滇中新区经济总量在全国19个国家级新区中由第15位上升至第12位,与全省基本保持同向发展的良好态势。纵观全国,国家级新区带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龙头和引擎作用日趋明显,省委、省政府对滇中新区也寄予厚望,为了更加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滇中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到滇中新区开展调研。特别是今年以来省委书记陈豪多次来到新区,与新区的建设者和参与者面对面沟通座谈,商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好思路好办法,明确要求成立滇中新区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要求省发展和改革委迅速牵头起草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具体实施意见,在体制创新、基础建设、产业发展、财政金融、用地保障、人才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确保相关政策在国家新区中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要求省级各部门要主动对接服务,对滇中新区给予全力支持,举全省之力、聚发展之气,合力推进新区高质量发展。省长阮成发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也强调,要着眼长远、放眼全球,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开放,大力支持滇中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滇中新区高质量发展。要树立“新区新产业”的理念,找准方向、高度聚焦,进一步明确主导产业,瞄准全国乃至世界一流水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精准发力、久久为功,推动主导产业做强做优,努力把滇中新区打造成为新兴产业集聚区。
近期,省委、省政府明确滇中新区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高位统筹、高位指导新区开发开放和规划建设工作。在领导小组强有力推动下,《实施意见》成为汇聚上下共识的一项综合改革方案,支持政策全面系统且含金量非常之高。《实施意见》明确:坚持“省级决策领导、新区独立建制、市区融合发展”,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为省委、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实行计划单列管理,新区主要履行经济管理服务职责。本着“新区事情新区办”“特事特办、新事新办”原则,赋予新区更大的自主权限,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明文规定不得下放的外,省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全部下放新区,不得委托或下放的审批权限,建立新区向省级有关部门直报请批体制。支持新区全面实施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实施意见》围绕推动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做精做强主导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加大产业平台建设力度作出精细部署;围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聚力打造创新平台、激发创新能力;围绕打造开放合作高地,着力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和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围绕规划建设宜居宜业新区,强化规划统领,加快推进产城融合;围绕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提出优化金融服务、创新国土空间规划方式和创新人才发展机制;围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健全市区融合发展机制、完善财税体制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此外,《实施意见》还分别从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评估考核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明确了新区、省直各部门和昆明市的职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