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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措施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应用
2020
08/11
10:42

本报讯(记者 胡晓蓉)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近日,《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出台。

《措施》明确: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原则和“滇中成网、干线联动、点状布局”思路,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2021年底前,以滇中城市群和大理、丽江、西双版纳等重点热点旅游目的地州市及高速公路为重点,全省新建各类充电桩20万枪,其中公共充电桩2.6万枪;滇中城市群主城区充电站密度不低于1.2站/平方公里,昆明市主城区不低于1.5站/平方公里;全省高速公路主干线服务区按照总功率不低于360千瓦的标准建设直流充电桩;全省所有5A级景区初步实现公共直流快速充电设施全覆盖,40%的4A级景区具备快速充电服务能力。2020年起,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建成充电桩,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和验收条件。

为进一步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在空闲道路规划停车位,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停放。2022年底前,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鼓励其他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给予优惠。全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不超过0.8元,规模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当逐步降低充电服务费。同时,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为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除不能满足特定要求外,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全省各地新增和更新的公共领域乘用车(含巡游出租、网约、租赁、驾培及考试等乘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和公共领域,全省原则上2020年重点推广不少于1万辆、2021年重点推广不少于2.5万辆新能源乘用车。同时,积极引导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氛围。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做优做强,我省将着力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扩产促销,2021年底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首次年产销量达到5万辆的,按照销售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2022年底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首次年产销量达到10万辆的,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研发创新。同时,着力支持昆明等重点州市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推动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并支持在景区、园区等相对封闭并具备道路通行条件的特定区域,探索建设新型智能驾乘服务模式示范项目,推动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示范。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目前滇中新区杨林汽车产业园初步形成聚集发展态势,北汽昆明分公司、东风云汽、江铃昆明3个新建项目均已投产。截至目前,我省共有4家整车企业和7家改装车企业,整车产能38.2万辆,7家企业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新能源汽车产能约每年6万辆,产品涵盖纯电动乘用车(轿车、SUV)、客车、厢式货车、专用车等。截至2019年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5万辆,其中乘用车占比超过50%;全省建成各类充电桩超过6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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