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昆明6月30日电 本网从3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共6章40条,除总则和附则外,还包含“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技术权益”“法律责任”四部分内容。《条例》立足云南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的堵点、痛点和难点,聚焦“如何转”(解决体制机制问题)、“有权转”(解决权益问题)、“愿意转”(解决动力问题)、“转顺畅”(解决服务问题)等关键问题,致力于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从各方主体、行为、权责全面规范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维护科技成果转化各方合法权益,为科技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云南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红梅介绍,《条例》从2015年底启动到审议通过历时近五年。制定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性法规,源于1998年1月1日施行的《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已难适应当前科技成果转化新环境和形式的变化,不符合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新要求,难以适应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践需要。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职责及各方主体权益,完善了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了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条例》同时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于国内科技成果转化类地方性法规中首次确立了强化公益类科技成果活动的保障。
此外,《条例》还确立了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保障规定,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净收入”的计算方法。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田成有介绍,相较于以往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除体量更大、框架更系统外,新的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职责更加明晰;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各方权益更加明确;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免责容错机制;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强化了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定了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兼职和获取报酬问题。(刘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