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文化创意产业迎来发展新机遇。日前,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印发《关于促进昆明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在壮大市场主体、加快园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明确了一揽子实实在在的奖励扶持政策,积极应对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在巩固壮大传统文化创意产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VR/AR等新兴数字创意产业。
《实施办法》明确,到2025年,全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到600亿元,年均增长15%,占GDP比重6%以上。培育100家主营业务收入上亿元的文化企业,5家在主板、创业板或科创板挂牌上市的文化企业,10家文化走出去骨干企业,新建10个省(市)级文创园区,加快建设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推动全市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把昆明建成西部最具竞争力的民族文化创意之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文创产业发展新高地。
支持各县区规划特色文化产业园
《实施办法》将扶持小微文化企业放在了壮大市场主体内容的首位。明确要引导现有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提升服务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水平,并鼓励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配套建设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基地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结合高校周边区域,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小微文化企业和孵化效果显著的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发展载体。
在现有产业集群和平台载体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将支持各开发区、县(市)区合理规划建设特色文化产业园。园区(基地)按国家规定享受工业企业在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的价格政策。对认定为省级、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的,给予50-100万元补助。力争建成年产值50亿元园区1个,20亿元园区3个,10亿元园区5个。
鼓励“引进来”和国企跨界重组
企业是产业的基础。发展中的小微企业是后劲,骨干企业、龙头企业是不可或缺的支撑。在昆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新的蓝图规划中,壮大骨干文化企业、培育引进龙头文化企业是壮大市场主体的重要内容。
《实施办法》明确,将大力扶持文化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于年度营业收入增幅超过20%的前20位文化企业,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速、利润增速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积极推动国有文化企业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和领军企业在我市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鼓励在我市实施文化科技研发和服务外包。鼓励和扶持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国家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投资兴办文化企业。
同时支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的国际性、全国性文化赛事、文化节会活动来昆明举办。连续举办3届以上的,根据其规模、社会影响和对昆明的贡献度,给予20—50万元的补助。支持本地文化企业参加深圳文博会、北京文博会、云南文博会等重点展会,对组织参展的单位和机构,给予5—10万元场地费补助。
文化企业上市最高补助500万元
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还包括鼓励文化企业上市,建立文化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库,完善文化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培育一批大型文化企业,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的文化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板首发上市,根据企业上市进展,将分阶段按企业向中介机构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费用补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也将根据有关政策给予补助。
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且纳税关系在昆明市的文化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各级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用地指标优先纳入年度土地计划。
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加快建设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重点支持特色文化产品出口、重点文化企业对外合作、重要文化贸易平台建设等,将文化产品和服务输出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手段。加快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组织实施一批文化出口项目,建设一批文化出口聚集区,打造一批对外文化贸易品牌,鼓励文化企业走出去。对进入国家级、省级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在资金扶持、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倾斜。
与此同时,还制定出台《昆明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昆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昆明日报 记者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