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工业园区企业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今年一季度成为很多园区、企业的难熬时光。
疫情也像“试金石”,安宁工业园区一批产业模式稳定、抗风险能力较强的企业实现逆势增长,在困难时期脱颖而出。
安宁工业园区作为全省千亿级园区样本,不仅体现于用远见为企业发展赋能,还体现在“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
随着一个个项目在园区落户扎根、开花结果,为园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力的同时,日前出台的《安宁工业园区亩均税收衡定产业扶持奖励办法》更是为园区企业送上“大礼包”。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在安宁市投资新建的亩均税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达到6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其中,引进落户工业园区的新建购地生产性项目必须是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类产业,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符合云南省、昆明市、滇中新区和安宁市产业规划及园区产业定位,并依法依规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
正在建设期的项目可以按13万元—15万元/亩兑现产业扶持资金。自项目投产纳税年度起3年内,当年实现在安宁市范围内亩均税收达到60万元(含)以上的,次年按照15万元—17万元/亩的标准全部兑现产业扶持资金。若连续3年均未达到亩均税收60万元(含)以上的,不予兑现产业扶持资金。
符合条件的法人填写《安宁市工业园区新建项目奖励申报表》,将引进项目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固定资产(厂房和设备)资金到位证明(银行进账单或相关票据)、财务报表及其他资金到位的证明材料、市财政局(或市税务局)出具的引进企业生产性纳税总额证明等向安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申报。
安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拟订奖励方案。审核过程中,安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有权独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咨询机构提供协助,发生的中介咨询费用由申报企业承担。
申报企业应当对安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及其聘请机构的审核工作提供充分的配合,接受就有关事项的问询、调查和核实,申报企业应当提供真实、完整,没有隐瞒和遗漏的信息资料供审核,并在安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及其聘请机构要求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资料。
安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及其聘请机构有权向任何第三方开展问询、调查和核实,如需申报企业提供协助的,申报企业应当及时提供协助。
申报企业拒绝配合(包括明确表明拒绝、合理期限内不予配合或者虽然给予配合但是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和协助工作不能满足审核工作要求的),安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有权驳回其奖励申请。
申报企业威胁、利诱相关工作人员和协助审核的第三方单位和人员的,或者伪造、变造证明材料虚构或者虚增投入和税收贡献的,安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有权驳回其奖励申请;涉嫌犯罪的,安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将依法移交有关机构处理。
对初审符合本办法的奖励项目,安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拟订奖励方案提交安宁市产业资金联合审查会研究。(记者 李锦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