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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工业园区力争3年内实现提档晋级 全面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2020
05/28
10:25


安宁工业园区入驻企业

本报讯 记者从安宁工业园区管委会获悉,5月22日,安宁市出台《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全面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从推进工业园区国家级品牌创建、汇聚园区发展的新动能、提升工业招商加速度、打造“准自贸区”拴心留企政策环境等方面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全面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融入滇中新区和昆明市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发展大局。围绕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目标,高标准完成《安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安宁工业园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安宁工业园区产业招商规划(2020—2035)》;成立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力争在3年内实现安宁工业园区提档晋级,全面增强园区产业承载力和项目吸引力;启动工业园区“保税区”、铝硅深加工产业园、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园等一系列园中园创建,打造园区发展新洼地。

《实施意见》要求,坚持要素跟着工业走,进一步汇聚园区发展的新动能;调整优化园区国土空间规划。着力解决园区规划范围内基本农田“插花化”、建设用地“碎片化”等问题,逐步形成与大工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向园区覆盖,年度报批指标优先保障工业用地需求,重大工业项目用地优先保障。授予安宁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园区的一级开发权,授权安宁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整合园区各类国有资源,加快形成水电路气“规划一张网、建设一盘棋、管理一条龙”的发展新格局;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倡导园区通过TOT、BOO等模式大力实施“新基建”,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园区供水、供电、道路配套建设,着力解决园区建设资金短缺、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等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对与安宁市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工业项目,在企业自愿和申请的前提下,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立项和公司注册,工业园区管委会1个工作日内可出具规划选址红线图,允许企业容缺同步并联开展项目环评、安评、水保、林地、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行政审批工作。所有行政审批全面落实市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和限时办结制。

其中,对与安宁市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工业项目,在企业自愿和申请的前提下,允许企业进场开展地勘、场地清表、土地整理和施工临时设施搭建等工作;具备条件的可申请容缺(未取得土地证前)先行办理工程建设施工意见书。

鼓励和支持工业园区开展工业用地“格式化”组价、“标准地”出让,全面压缩供地流程和时间。支持工业项目规划条件出具标准化,项目规划设计分级审核清单化(市自然资源局、园区规划建设局分级清单化审核),凡经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项目,可直接上报市规委会审议。支持工业园区开展林地(含非林管理林地)提前统一报批试点,进一步解决好“项目等土地、土地等林地”问题。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营造园区公正法治的发展环境,严格执行和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减少对企业行政干预,进一步营造“不干预、只排忧,不打扰、只解难”的亲清政商关系。对2020年以后新入规的园区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升规后一年内实现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一次性再给予10万元“稳产保规”奖励,同时在金融扶持、政策资金争取、企业宣传营销等方面给予大幅倾斜。

《实施意见》建议,立足昆明市委、市政府和滇中新区关于安宁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对投资10亿元以上、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以上的重大石化配套、生物医药健康产业等项目,经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议”同意后,除享受以上政策扶持外,给予5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安宁本级留成部分)等额产业资金扶持。建立健全市域诚信体系,设置工业企业诚信“红黑榜”,推动和引导企业诚信投资、诚信经营、诚信生产。对不落实、不履行招商引资协议中所承诺的投资、税收、产值事项的企业,按照诚信惩戒有关规定办理。

(记者 李锦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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