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怡报道 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明确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条件、备案程序、扶持措施等。《管理办法》自5月24日起施行,通过备案企业将获项目、人才等扶持。
《管理办法》明确,申请备案为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除了需为在云南省境内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外,申请备案的企业还要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即工业企业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农业企业为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服务业等其他行业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同时,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或提供技术服务,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具有一定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和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至少拥有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新药证书、植物新品种等,或在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备案的企业每年应及时更新企业年度数据。如连续两年未更新年度数据,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况,企业将被撤销备案资格。
根据《管理办法》,通过备案的企业,省科技厅将从项目扶持、金融支持、平台支撑、人才扶持和信息服务给予扶持。其中,同等条件下,择优推荐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具备一定条件的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择优列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库。金融方面,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积极推进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补助工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科技保险等择优给予补助。平台方面,鼓励和引导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平台、大型仪器协作网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对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免费或低价开放共享。鼓励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支持各类双创孵化载体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全方位、全要素、高品质的服务或资源共享。人才方面,通过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人才、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给予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和智力支持,鼓励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引进人才。信息方面,建立信息服务平台,为已备案的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政策、科技文献、专利标准等方面的信息与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