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段晓瑞) 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信用信息管理服务工作支持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提出信用信息管理服务的8条措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推动企业单位复工复产,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提出,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失信事件的查处,合理认定严重失信对象名单,对严重失信对象实施惩戒;将依法查处的哄抬防控物资价格、扰乱市场秩序以及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违法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推送到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云南)网站进行集中公示。加大信用激励力度,对涌现出的诚信优秀典型给予激励。有关部门要对积极围绕预防、诊断、治疗开展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科研信用良好记录,在科研项目申报、项目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优待;在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中,为参与疫情防控的守信青年实施相关激励措施;鼓励企业或单位积极支持防疫志愿工作,对贡献突出的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通知》还在加强疫情防控信用信息宣传、全面保障信用信息查询、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切实发挥“信易贷”作用等方面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