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长5个月 企业可少交一半医保费
本报讯 记者李丹丹报道 昨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十二场新闻发布会。会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等单位,就《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方案)相关内容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
省财政共预拨救治资金89.41亿元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高志学介绍,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医疗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疫情出现初期,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等7个政策文件,临时调整部分医保政策规定,迅速向定点救治医院预拨专项资金,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财政补助,实现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一律免费诊疗。
据统计,目前全省财政共预拨救治资金89.41亿元,医保预拨基金3.86亿元给定点救治医院,已报销救治费用123.363万元,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收治。
截至目前,全省各级财政下达疫情防控防治及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专项资金达20.89亿元,主要用于患者救治、医护人员补助、医用物资及医疗设备购置等;及时拨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118.57亿元,全方位、多层级保障疫情防控、患者救治,缓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对救治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我省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作用,医保报销比例达到90%。及时拨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1.27亿元。全额补助确诊和疑似患者个人负担救治费用。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医保报销90%外,属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即: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予以兜底,不再增加州市和县级财政负担。
医保费实行最长5个月减半征收
为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努力将疫情对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2020年3月6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方案),对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减、缓、延”等措施,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解决当前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为解决企业因疫情影响收入减少,交医保费有困难的问题,《方案》提出,各地在确保医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可自2020年2月起,对参保企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实行最长5个月的减半征收,减征不影响参保人医保待遇享受(包括个人账户划账比例)。“也就是说,在减征期间,企业少交一半的医保费,但职工的医保保障水平仍然保持不变。”高志学表示。
经初步测算,我省通过实施阶段性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预计可为企业减负35亿元。高志学解释说,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减征对象主要是企业(具体是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减半征收),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减征执行月份要连续连贯,不得延后执行。减征的条件是经扣减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应支付待遇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可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对于基金压力大的统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6个月以下的,地方政府认为仍有必要实施减征的,也可以由地方来决策,前提条件是确保待遇发放和基金的平衡。
解疑
企业无需申请即可享医保费“减半征收”
“请问企业如何获知本地区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具体措施和办理流程?”针对记者提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高志学回应称,《方案》出台后,省医疗保障局就及时将出台的《方案》公开发布到医保、税务等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并迅速将文件发布到各州市官方网站上,参保企业可以通过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等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举措和办理流程。同时可拨打三个部门的相关咨询热线、12333热线或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相关政策。
那么,企业如何办理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呢?
高志学说,要注意三点:一是对于企业医保费的减半征收来说,企业自己不用做什么,医保局会直接进行减征业务办理。对于2月份已缴纳的,由医保局重新核定后直接进行退费处理,企业不用提交材料。
二是对于减半征收后,缴费仍有困难需要缓缴的企业,只需要到参保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资产负债表等材料,就可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缓缴。
三是受疫情影响,暂时不方便交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省医保局已将缴费截止期由原来的2月底,延长至2020年6月25日,参保人在此期间通过各经办机构提供的手机App客户端、网站或办理点缴费即可。记者李丹丹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