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廖兴阳报道 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信用信息管理服务工作支持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通过实施信用信息八条措施,推动全社会复工复产,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对失信行为的认定和报送、信息宣传、联合奖惩、激励力度、信息查询、信用修复、行政审批、信用应用进行了明确。其中,将依法查处哄抬防控物资价格、扰乱市场秩序以及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违法失信行为,并列入失信名单。
除对疫情防控期间的严重失信对象实施惩戒外,《通知》也明确对涌现出的诚信优秀典型给予激励。对积极围绕预防、诊断、治疗开展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科研信用良好记录,在科研项目申报、项目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优待;在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中,为参与疫情防控的守信青年实施相关激励措施;鼓励企业或单位积极支持防疫志愿工作,对贡献突出的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通知》要求切实发挥“信易贷”作用,全省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一部手机云企贷”“招投标贷”等平台申请贷款,拓宽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生产供应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反馈渠道,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金融支持,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已纳入联合惩戒名单,但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可凭认定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恢复企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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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家市场主体完成信用修复
本报讯 首席记者廖兴阳报道 记者日前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今年2月份,云南省已有17家市场主体完成了信用修复,此举进一步增强了市场主体的诚信经营意识和自我纠错的能力。
信用修复制度是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机制,是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失信主体解除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2019年7月,云南启动了“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
在此次信用修复过程中,云南严格落实信用承诺制度,确保信用修复涉及主体信用承诺100%覆盖。一般失信行为申请信用修复的,可向信用网站或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提供履行行政处罚材料,作出信用修复承诺,经过核实程序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严重失信行为申请信用修复的,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需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并由信用服务机构提交信用报告。
统计显示,今年2月,全省共有22家企业递交29条信用修复申请,通过省、市初审复审及国家有关部门终审,删除了17家企业涉及的23条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换句话说,17家市场主体完成了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