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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预计可减少企业社保缴费100亿元以上
2020
03/05
11:46


美编王丽娜/制图

本报讯 记者孙潇报道 昨日,记者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已出台《云南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针对我省企业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出台了“免、减、缓、延”四项政策措施。据初步估算,预计将减少企业社保缴费达100亿元以上。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稳企业稳就业工作,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了《云南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针对我省企业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出台了“免、减、缓、延”四项政策措施。

“‘免、减、缓、延’四项政策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可叠加、可接续、可衔接’。”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比如,对于已享受减半征收政策的大型企业,同时可以叠加申请享受缓缴或延缴政策;对于已享受免征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在免征期限结束后,可接续申请享受缓缴政策;对于已享受延期缴费政策的企业,疫情结束前继续享受,疫情结束后再申请享受缓缴政策。”同时,“免、减、缓、延”四项政策措施还可以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降”)叠加享受,也可以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返”)叠加享受。

该负责人说,在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过程中,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据悉,这次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是应对疫情这一突发事件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还是第一次。据初步估算,通过实施这次阶段性减免政策,预计全省可减少企业社保缴费100亿元以上,超过了2019年社会保险降费减负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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