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雁群)日前,《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关于促进银行机构发展若干政策规定(试行)》“出炉”,通过真金白银的补贴,吸引金融企业入驻自贸试验区,在昆明片区形成金融产业聚集效应,促进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昆明片区金融创新试点任务落地,服务于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跨境投融资。
该规定明确,对入驻昆明片区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外资银行法人机构或一级分支机构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每年按其年实际租金的50%补助(按租用面积不高于5000平方米部分),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助资金每年一付,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对入驻昆明片区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地方性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外资银行二级分支机构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每年按其年实际租金的50%补助(按租用面积不高于2000平方米部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每年一付,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对入驻昆明片区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机构二级分支机构、地方性商业银行的一级分支机构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每年按其年实际租金的40%补助(按租用面积不高于1000平方米部分),最高不超过80万元。补助资金每年一付,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在昆明片区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补助参照租金补助执行。对重点银行机构的有关奖励,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此外,入驻昆明片区银行机构在职职工的子女,就读小学和初中的,根据实际居住地,按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属地范围内安排优质学校就学。入驻昆明片区银行机构在职职工,提供区内优质就医服务和医疗保健服务。
据悉,享受优惠政策的银行机构,需保证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并承诺10年内不迁离昆明片区,若出现迁离,则须全额退还已获得的扶持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