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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监局支持医用物资扩产
2020
02/25
10:11

本报讯 记者徐婕报道 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支持医用防控物资、所需药品生产企业达产扩产。

对生产防疫用品的企业登记注册实行特事特办、即来即办和“容缺办理”。对生产企业转产生产口罩、防护服等应急物资的,简化生产资质审批程序,合并产品注册及生产许可证检查流程,启动加急检验检测程序,同时认可企业的部分自检报告。

对申请用于疫情防控的呼吸麻醉设备、红外测温设备、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无菌隔离衣、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与病毒检测相关的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与仪器等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和生产,按照“提前介入、快速高效、科学审批”的原则进行应急审批,同步发放有效期1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对于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可按“先生产后审批”的原则进行应急审批,发给有效期6个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对暂不具备条件发放《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可先生产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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