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书勇 通讯员姚伟报道 记者昨日从晋宁区政府获悉,晋宁区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暂行)》,从强化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优化政务服务3个方面制定14项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据了解,撤县设区后,晋宁区的中小企业发展较为迅速,在新冠肺炎疫情中受到的影响也较为突出。晋宁区政府出台的14项政策将是本年度晋宁区中小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指导措施。
《意见》明确,要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妥善解决企业困难问题,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经核准后,按上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给予企业扶持。
同时,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征收期可放宽时限要求。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之后视疫情控制情况予以减免。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
《意见》还指出,晋宁区级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及联系单位要深入企业,通过牵头会办等方式主动帮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料供应、生产要素保障、物流运输等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的前提下尽早复工复产、达产达效。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将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对受资质条件限制,有产能可以生产的企业,特事特办,先生产,再走程序、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