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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打响生猪生产供应“保卫战”
2019
10/10
09:41

生猪出栏量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内容

《意见》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负总责,将生猪出栏量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内容,加强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统计监测和调控保障能力,统筹谋划做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防止价格快速大幅上涨。

记者 孔垂炼 张红波

近期以来,猪肉价格上涨较快,引发社会关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加大种猪基础产能保护力度,重点支持生猪育种企业开展种猪选育,加快高品质核心群繁育,加强生产性能测定,提升种猪自主选育能力,有序扩繁和推广;将生猪产业纳入我省关于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的支持奖励范围;各州、市生猪出栏量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内容;落实好生猪养殖场贷款贴息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意见》的出台,将对调动养殖场户的积极性、促进增养补栏和保障猪肉市场的供给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培育一批大型生猪养殖企业

根据《意见》,全省将支持养殖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生猪养殖企业加快发展,鼓励龙头企业采取收购、入股、合作、代管等形式,改造提升传统养猪场,优化生产经营结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一批集养殖、屠宰、精深加工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加快育繁养宰销一体化发展,延伸生猪产业链条,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对龙头企业的跟踪服务,优化生猪生产用地审批流程,优先保障生产设施用地、融资需求。将生猪产业纳入我省关于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的支持奖励范围。

另一方面,将用好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补贴资金,扶持培育一批规模上万头的生猪养殖企业。支持龙头企业与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养殖专业合作社建立“公司+家庭牧场”“公司+产业基地+农户”等新型合作机制,发展订单生产,开展一体化经营,带动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实现养殖屠宰匹配、产销顺畅衔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加快小型生猪屠宰厂(场)点撤停并转。鼓励生猪调出大县建设屠宰加工企业和洗消中心,在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同时,优先保障种猪场改建扩建土地供应,加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保障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基础产能。加强现代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提升核心种源自给率,提高良种供应能力。

全力打造优质特色生猪产品品牌

《意见》提出,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生猪健康养殖,大力推广滇南小耳猪、滇陆猪、撒坝猪等地方优良猪种,实施产业化开发,做大做强地方特色生猪产业,形成云南优质高端生猪产品核心竞争优势。加大推广和市场营销力度,扶持培育一批优质特色猪肉品牌和规模加工企业,打造“云字号”优质特色生猪产品品牌。加强产销对接,充分利用沪滇、粤滇扶贫协作机制和消费扶贫有关政策,加强与上海、广东、北京等高端生猪产品消费区的衔接合作,在我省建立生猪“菜篮子”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机制。加大冷链物流运输体系建设,积极拓宽销售渠道,努力将我省打造为国家重要的生猪产品供应基地。

同时,《意见》鼓励各地新建一批专业化养猪场,逐步减少“千家万户”的分散养殖方式,提高产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支持各地结合产业扶贫,统筹利用涉农整合资金、小额信贷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根据当地自然生态条件,建设一批适度规模的标准化养猪场。鼓励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灌草丛地等未利用地和地力难以提高、低效闲置的土地建设标准化规模养猪场。

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意见》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负总责,将生猪出栏量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内容,加强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统计监测和调控保障能力,统筹谋划做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防止价格快速大幅上涨。

各州、市要建立规模养猪场(户)信息备案管理和生产月度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生猪生产形势变化,强化分析预警,定期发布市场动态信息,引导生产,稳定预期。密切关注市场供应情况,做好冻猪肉储备工作,完成储备任务。根据猪肉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适度调控生猪产品外调数量,确保猪肉市场供应充裕。发展禽肉、牛羊肉等替代品生产,多元化缓解市场供应压力,保障肉类市场供应总体稳定。

此外,还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养猪场(户)、饲料加工企业和屠宰加工企业,应予以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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