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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20条金融措施助民企发展 重点支持合作金融机构向“三无”中小微企业放贷
2019
09/05
10:20

本报讯 记者马苗 李丹丹报道 为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任务交办清单》(下称《交办清单》),《交办清单》提出了20条举措,干货满满。包括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落实差别化货币信贷政策、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加快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规范发展各类股权融资等多个方面。

打造“一部手机云企贷”平台

《交办清单》明确,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云南证监局和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应着力落实差别化货币信贷政策、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和提高金融机构服务能力三个方面来重点给予民营企业倾斜政策,并督促在滇各金融机构不断为企业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

《交办清单》提出,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云南证监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局需按照职责分工,打造“一部手机云企贷”金融服务平台,创新金融产品服务,简化工作流程,以贷款满足率为重点,优化管理体制,率先解决农业企业贷款难问题,逐步向其他行业企业拓展。

在加快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上,《交办清单》明确,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增长快、户数占比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提高风险分担比例和贷款合作额度,在做实资本、做强机构、做精业务、严控风险的前提下,逐步使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尽早实现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500万元以上不超过1.5%的目标。

近年来,为了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云南证监局和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都已经多角度、多形式地提升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以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为例,在降准政策方面,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通过降准政策的实施,通过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等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将释放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实体经济的贷款投放,适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经测算,通过今年上半年的2次全面降准、3次定向降准,我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共释放资金约217.59亿元。

提高民营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责任清单》明确,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合作金融机构向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以及向未曾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首笔贷款。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引导基金或信用保证基金,重点为首贷、转贷、续贷等提供增信服务。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构建多元融资、多层细分的股权融资市场体系,力争2019年完成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组建。

值得注意的是,我省还将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督促行政区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努力将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不超过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的水平。为确保公平开展授信业务。《责任清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贷款授信中不得附加以贷转存等任何不合理条件。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信贷综合融资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

《责任清单》强调,对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产品有市场、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在保证利息正常支付情况下,不得简单抽贷、压贷、断贷,可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对困难较大的民营企业,在平等自愿前提下,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协调债权人一致行动,综合运用增资扩股、财务重组、兼并重组或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帮助企业优化负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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