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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支持 云南辐射中心建设扩容
2019
03/08
10:53

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政策措施》,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

《措施》提出,要充分发挥云南省在全面开放新格局和“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区位优势,促进云南省加强与周边国家互利合作,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

深化与周边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产能合作

为进一步深化与周边国家农业合作,将支持云南省与周边国家加强互利合作,因地制宜开展甘蔗、水果、茶叶、咖啡、蚕桑等特色经济作物种植。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开展农产品深加工,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与周边国家长期合作,建立农业生产基地、大宗农产品交易中心、仓储中心和配送体系。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带动国内优良品种、农机设备等走出去。

同时,支持云南省与周边国家合作开展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和生态化养殖。合作推广粮改饲,把当地富余粮食转化为饲料,形成产业链,提升附加值。在云南省接壤周边国家开展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探索偶蹄类动物进口检验检疫监管办法,在总结先期试点经验基础上,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支持云南省与周边国家开展水产养殖和加工合作。

为进一步深化与周边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产能合作,要实施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继续推动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推进与周边国家电力联网。支持云南省相关企业集合国内外先进技术,通过投资、运营管理、工程承包、设计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发电、输变电、电网改造和建设等重大电力项目合作,提升当地电力基础设施水平。支持云南省建设区域性国际化电力供给中心、交易中心、技术中心、装备中心。以云南省为基地建立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双边多边能源合作机制。

深化边境旅游业改革,支持云南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边境旅游试验区。与周边国家共同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区,积极开发旅游资源,建设一批国际旅游目的地,打通连接多国的旅游环线,推出自驾游等跨境旅游产品,形成南亚东南亚黄金旅游圈。

支持云南省与周边国家合作在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重要节点建设一批国际物流园区,提升物流效率。鼓励云南省有实力的物流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业务,推动组建一批跨国物流企业。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跨境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区域内国际物流信息互联共享。加强与周边国家政府间协调,推动跨境运输车辆牌证互认,完善跨境物流保险合作机制。

深化与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等地区的交流合作,互利共赢建设一批境外产业园区,有序推动国际产能合作。

加大对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为进一步深化与周边国家经贸合作,要有序发展边民互市,继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跨境经济合作区创新发展。

在进一步深化与周边国家金融合作方面,推动云南省企业与周边国家的贸易、投资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付,进一步完善与境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跨境清算结算渠道,探索非现金支付工具的跨境使用。规范和便利境外边民开设人民币银行账户。支持云南省开展非居民现金存取款业务、个人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展跨国企业集团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支持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人民币现钞跨境调运业务,因地制宜探索规范业务、提高效率的方法,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实施。在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内,经批准设立人民币特许兑换机构,开展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兑换交易。研究适当调整准入门槛,支持南亚东南亚国家大型银行在云南省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设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加大对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采取银团贷款、混合贷款、项目融资等方式,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政府合作、国际产能与装备制造合作、能源矿产合作等领域重大项目给予合理的金融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跨境农业合作、国际产能合作、境外重大项目等保险产品。支持云南省开展新一轮企业境外发债和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外债规模管理改革试点。

为进一步深化与周边国家人文交流,还要大力开展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合作,提升服务国家周边外交能力等。

(记者 彭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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