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彭波 张珂
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报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调动广大企业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云南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建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
为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自主经营权等,《实施意见》要求,及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企业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建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
同时,将修改完善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鼓励企业家创业创新。探索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各级政府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企业依法进行的自主经营活动,加大对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事件的追责问责力度。
本报记者获悉,我省将完善国资国企监管制度,建立并动态调整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让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成为独立市场主体。清理涉企收费、社会组织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活动,建立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之外的政府涉企收费清单制度,逐步形成政府涉企收费和涉企保证金等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规范执法行为,防止以行政、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滥用强制措施等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各类行为。
建立企业家容错机制。在法律法规允许条件下,宽容包容企业家在发展中出现的失误失败,鼓励企业家创业创新、做强做大。对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创新过程中依法决策和实施,且勤勉尽责、未谋私利,但由于缺乏经验、政策调整、市场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损失,符合容错条件的,免予追究有关责任,考核时不作负面评价,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时不受影响。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对企业在融资、生产、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依法对待、审慎处理。对企业家所犯的错误和存在的问题给予改正的机会。
值得关注的是,我省将创造更加有利于企业家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实行非禁即入、非禁即准。
全面推进机构改革,构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为一体的监管体制,加快建设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和政务云平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
加大财政支出领域改革力度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组织清理和修订制约我省民间投资发展、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规章制度,平等对待民间投资主体。
严格按照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清理投标准入门槛,使更多中小企业有机会参与政府类工程项目投标。加快推动垄断行业的关联产业、增值服务、配套供应、设备采购、服务购买等向全社会放开。
在改进市场监管方式方面,实施监管清单制度,明确和规范监管事项、依据、主体、权限、内容、方法、程序和处罚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
实行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加大财政支出领域改革力度,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安排资金,投入竞争性领域,扶持对象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金,均纳入网上公开办理范围。
为支持企业家创业创新,企业创业初期,各地区各部门要在项目落地审批、土地利用、财政扶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帮助解决具体问题,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咨询、投融资支持、管理水平提升等创业创新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采用知识产权、仓单、经营权、应收账款、商业信用保险等质押融资。同时,要加大招商引资引智力度,支持企业家对外交流合作,为企业家排忧解难,贯彻落实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双10条”措施,按照普惠性、平等化原则,落实税费、用地、融资、交易、社保、物流等系列优惠政策,全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