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彭 波 张 珂
为抓好新形势下扩大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发展工作,我省近日出台了《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报记者获悉,《意见》出台旨在稳定出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促进消费升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维护自由贸易。
统筹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适应消费升级和供给提质需要,支持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满足群众消费升级需求。”
《意见》提出,要坚持稳定出口与扩大进口相结合,支持进口与扩大内需相结合,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为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将优化进口贸易结构,积极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及零部件进口,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按照国家最新《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发挥进口贴息政策在培育产业竞争新优势上的积极作用,支持我省企业引进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先进技术和装备,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意见》提出,要配合国家农业供给侧改革和结构调整总体布局,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争取国家支持云南适度增加大豆、水果等农产品和有利于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农资、农机产品进口,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坚持进口与“走出去”相结合,我省将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支持省内企业到资源富集国家和地区投资,进行矿产、能源、农业、装备技术生产和工业园区建设,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拓宽能源、原材料进口渠道。
同时,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在周边国家建立农业生产基地、大宗农产品交易中心、仓储中心和配送体系,开展农业种植加工、畜牧业养殖加工投资,充分发挥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积极作用,带动相关产品进口,提高农业对外合作水平,拓展农业发展空间。
据了解,我省将继续发挥外资对扩大进口的推动作用,进一步提高投资自由化水平,构建高效便捷的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体系。
发挥云南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突出的区位优势,加快推进与周边国家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积极推动区域性贸易协定和谈判,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共同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加大力度改善营商环境
《意见》指出,要打造以南亚、东南亚进口商品为主的商品展示交易中心,设立南亚、东南亚国家形象馆和国别特色商品交易馆,实现国家整体展示与特色商品交易结合,保税商品展示和完税商品销售融合,“线上线下”并行,批发零售兼顾,建设集经贸、文化、旅游、投资、服务等于一体的双向交流综合功能平台。
培育边境小额贸易进口新优势,优化与周边国家资源性产品、农产品进口的管理,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进一步提升我省边境贸易通关便利化水平。
充分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各类园区,不断推进监管创新、服务创新,培育形成一批进口贸易特色明显、贸易便利化措施完善、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我省还将充分发挥合作机制和平台作用,完善孟中印缅、澜湄合作、滇印、滇缅、滇老、滇越、滇泰、滇以、滇马(马尔代夫)合作机制,促进贸易健康发展。利用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会等活动,搭建我国与南亚、东南亚各国交流合作互利共赢的重要平台。用好用活综合保税区、开发开放试验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各项政策,实现围网管理,引进企业,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增强外贸发展动力。
为促进贸易方式结构转型升级,将积极发展服务贸易,大力发展新型贸易方式。为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将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提升跨境电商综合服务水平,推动跨境电商保税模式创新,加快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在落实改善贸易便利化措施方面,优化通关流程,积极落实各项财税政策,加大力度改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