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丹丹报道 近日,省政府印发《云南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国务院明确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证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所谓“照”,指的是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而“证”,指的是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方案》明确,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有效区分“证”“照”功能,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根据《方案》,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4种方式进行管理。一是直接取消审批。二是取消审批,改为备案。三是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四是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
记者注意到,第一批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共106项,涵盖了出版、印刷、电影、广播电视、建筑业、餐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多个领域。其中,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等两项直接取消审批;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许可、药品广告异地备案、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19项实行告知承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新药生产和上市许可等84项行政审批改为优化准入服务。
省政府要求,要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方案》明确,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全面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实行“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