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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企在境外设跨境物流公司 最高补助200万元
2018
11/01
10:55

本报讯 首席记者廖兴阳报道 日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云南省跨境物流发展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云南支持有实力的物流企业在境外设立跨境物流公司,并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以加快培育国际物流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通知》明确了支持方向和标准,即支持组建境外物流公司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其中,支持云南有实力的物流企业,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在南亚东南亚国家及其他与云南省经贸合作密切的国家和地区设立境外跨境物流公司,完善跨境物流服务网络,提升国际物流服务能力。对单个企业,每组建1家境外物流公司,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大小,按照投资总额20%以内的额度给予支持(支持比例根据预算规模可适当调整),不超过200万元。

今年初,省人民政府出台的《云南省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10条措施》(下称《措施》)提出,着眼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培育国际物流合作和竞争新优势。鼓励和支持云南省有实力的物流企业到境外投资设立跨境物流公司;支持省级龙头物流企业牵头组建大型跨国物流企业集团,提升云南省物流企业在全球物流产业价值链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同时,开展跨境物流体系建设改革试点;支持开展跨境贸易,开展离岸结算,推动跨境物流发展;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上述《通知》是对《措施》的贯彻落实。

《通知》明确了申请企业的条件,包括项目申报主体须在云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A级以上物流资质,无不良纳税和信用记录等。对骗取、挪用、截留资金等行为,也有相应的监督和惩戒措施。

目前,云南省的境外物流公司已覆盖老挝、缅甸、越南、泰国等国家和地区,预计到今年底在境外设立的物流公司将超过10个。同时,云南还启动了跨境物流体系建设改革试点,率先探索跨境直达运输,破解国际物流通道“通而不畅”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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