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切实改善投资环境,加快招商引资工作步伐,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坚持实施开放活州战略,按照“服务全省全国、服务东盟各国、发展西双版纳”的基本思路,抓住机遇,创新招商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我州资源、区位优势,围绕我州战略目标和产业导向,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市场拉动的全方位、高层次、宽领域招商的工作格局;坚持对外对内开放一起抓,外资内资一起引,吸引更多的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等生产要素参与到我州的开发建设中,重点引进战略投资合作伙伴,促进资源有效整合,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工作目标。通过不断拓展与国内外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交流合作,把“走出去”与“引进来”更好地结合起来,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总量和质量,力求把西双版纳建成全省投资环境、创业环境、旅游环境、人居环境最佳的州市之一,建成开放云南的主阵地,建设成面向东南亚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基地和现代服务基地,实现外经、外贸、外资、外游倍增计划。
二、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工作
(三)抓好重点领域。按照我州资源、区位优势和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全州招商引资工作要重点在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6大支柱产业等方面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要充分发挥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磨憨经济开发区、景洪工业园区、勐海工业园区、沧江新区等各类园区的招商平台和辐射作用,力求在土地集约化、产业集成化和特色化等方面有所突破;各园区要根据比较优势,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避免产业雷同;要重点引进国内外强势企业集团等战略投资者。鼓励外来投资者依法建立独资或者合资的产业发展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担保机构等;鼓励外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与重组。
三、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
(四)做好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改善工作作风,做好项目的推进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签约项目的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开工建设投产率。对重大项目,要成立项目推进小组,实行重点跟踪、重点服务、重点督查。要建立重大项目协调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外来投资后续服务联络员工作制度。外来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省审批和备案的,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服务,及时上报。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负责人,州委、州政府将严格按照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四项制度进行问责。
(五)创新招商方式。在继续坚持会展招商、小分队招商等传统招商平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务实的招商方式,努力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打造网络招商平台、节庆会展招商平台、园区招商平台、中介招商平台。加快整合全州招商网络资源,充分发挥网络招商平台作用;充分发挥“泼水节”、“边交会”、“昆交会”等节会平台作用,有针对性、选择性地参加展洽活动;充分发挥商会、工商联、驻外办事机构等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有实力的中介机构开展招商咨询服务;有针对性的到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展招商活动,引进有实力的优势企业;发挥企业的招商主体作用,促进“以商招商”。要探索科学的“招商选资”机制,提高引资质量,积极鼓励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采取BOT(建设、运营、转让)、PPP(公共、民营、伙伴)、BT(建设、转让)等新型融资方式吸收外来资金。
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八)营造有利于招商引资的体制环境。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协作”的工作体系,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为招商引资提供优质服务;在不违背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凡是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的事都可以想,可以做,要勇于变革,勇于实践,学习借鉴外地行之有效的好做法,用好、用活、用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自治州的权利。
(九)加强投诉监督体系建设。按照“发现及时、处置快捷、解决有效、监督到位、协调有力”的要求,努力打造投诉受理、批转、处置、办结、回复为一体的综合协调服务平台。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行为的整治力度,把投诉监督工作作为强化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力“抓手”。广泛宣传、充分发挥“12345”集中受理投诉、咨询电话作用。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案件实行专人、及时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保障外来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建立外来投资企业联系服务和奖励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对重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联系服务制度,除国家法律规定授权的检查外,各有关单位未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对外来投资企业进行任何检查,对我州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外来投资企业,州委、州政府将按有关政策给予扶持、奖励。
五、加大对招商引资项目的扶持力度
(十一)财政扶持政策。一是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要给予财政政策上的扶持。对来我州投资6大支柱产业等重点扶持产业的,在技术改造、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循环生产、科技创新、创名牌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外来企业,给予重点扶持。二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展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业务。符合条件的外来投资企业,可申请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三是对外来的企业,5年内地方财政每年将该企业实际交纳地方财政收入(增值税中25%、企业所得税中16%、营业税100%)部分的10%用于扶持或奖励企业。自2009年起,州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招商引资专项经费,其中100万元作为全州招商引资项目前期费,100万元用于兑现全州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也要安排相应的招商引资专项经费,确保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开展。
六、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
(十二)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是招商引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牢固树立招商一线就是领导一线的思想,主要领导要总揽招商工作大局,亲自组织指挥,亲自抓项目洽谈、签约和落实;要实行领导联系外来投资企业制度,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商引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要加大问责力度,实行公开领导、部门联系电话等服务承诺制,充分发挥投诉监督中心在优化发展环境中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