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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基地8成以上须为小微企业
2018
09/17
10:27


示范基地8成以上须为小微企业  美编李静/制图

本报讯 记者殷雷报道  昆明市工信委日前印发的《昆明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申报示范基地须满足示范基地入驻企业不少于40家、安排从业人员不少于500人、小型微型企业数量应占入驻企业总数的80%以上等条件,新认定示范基地每户可获得10万元奖补。

昆明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下称“示范基地”)是指经市工信委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集聚各类创业创新要素,集成各类创业创新资源,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孵育空间和公共服务的场所,是培育小型微型企业的工厂、发展产业集群的载体、开展公共服务的平台。根据《办法》,示范基地应当具有产业领域聚焦、基础设施完备、商业模式清晰、配套服务专业、创新链和产业链协同、带动企业创业创新成效明显等特点,在产业布局生态化、公共服务平台化、运营管理数字化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示范。

《办法》明确,申报示范基地须符合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在本市,成立时间两年以上,管理规范、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连续滚动培育小型微型企业成长的能力;具有专业化的运营团队,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的比例不低于专职服务人员总人数的80%,创业导师不少于3人等7个方面的条件。

此外,《办法》还要求,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具备良好的公共服务能力。签约入驻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个性化服务,每年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企业服务满意度不低于90%。所提供的服务应包括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才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专业服务等。

根据《办法》,全市范围内各类符合条件的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场所和服务的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集群、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城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认定。

市工信委将对于新认定的示范基地给予每户10万元的奖补。对已认定的示范基地,按上年度服务绩效和复审结果给予复审通过的示范基地每户1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对于同一市级示范基地的运营经费补助累计不超过40万元。此外,对服务业绩突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成果明显、社会反映良好的示范基地,市工信委将予以优先政策支持,优先市级财政资金扶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示范基地认定和省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扶持。

《办法》同时明确,对多次不参加由省、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共服务活动,或者未按要求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评价材料,或者年度复审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示范基地,将取消“昆明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收回已颁发的牌匾,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办法》自9月6日起施行。2011年4月1日发布的 《昆明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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