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3日)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全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州委、州政府就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招商引资工作新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五年来,全州以对外贸易为先导,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改革方向,以简化行政审批、提高办事效率为主要措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打造“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营造 “办事成本最低、速度最快、心情最好”的投资软环境,初步建立了领导带动、部门联动、活动促动、社会涌动、项目拉动、企业主动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2008年引资总量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逾29%,招商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明显。但是,由于宏观形势的变化和外部竞争的加剧,我州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规模不大、增速不快、资金不足、结构不优,招商引资工作中还存在着思想不解放、认识不统一、引资规模小、发展不平衡、服务效率低、机制不灵活等突出问题。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坚持投入不减少、力量不削弱,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格局,不断拓展招商引资的广度和深度,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把招商引资作为应对金融危机、加速结构调整、吸引产业转移的重大举措抓紧抓实。
(二)切实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德宏州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州长任组长,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州级经济管理、审批部门(含中央、省驻德宏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领导、策划、审查、协调招商引资项目,督查落实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实行州级实职领导、县市(区)主要领导挂钩重大项目制度。及时解决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运营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实行州级实职领导、州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引进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制。州级领导带头抓招商引资工作,每个州级实职领导每年引进一个招商项目。要求每个州级各经济实体部门每年必须引进一个招商项目,部门 “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要优化招商机构设置,切实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
(三)招商引资工作的基本思路。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国家实施 “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保民生”及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等重大机遇,把德宏建成中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黄金口岸,以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发展开放型经济为主导,以园区建设为龙头,以改善投资环境、创新激励机制为突破口,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和加强队伍建设为支撑,强化招商意识、拓展招商空间、提升招商质量,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与突出企业主体作用相结合、“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积极构建招商引资新平台,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发展。
(四)招商引资工作的目标任务。在扩大开放中优化资源配置,使全州经济布局进一步合理、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城市功能有较大提升和拓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呈现新面貌,实现利用州外资金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新突破,以2008年全州实际到位州外资金22.77亿元为基础,保持年均递增不低于20%的速度,到2015年,全州引进州外(国内)资金达到81.52亿元人民币。招商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保持在30%以上,外协、外宣、外游、外联、外智等工作进一步加强,营造“诚信、效率、安全”的投资环境和建立科学、优良的管理服务体系。
二、政策扶持、政府推动,打造招商引资新优势
(五)完善优惠政策,形成洼地效应。树立“让小利谋大发展”的意识,在充分用活、用足国家、省制定的扩大开放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德宏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州、县市(区)级财政每年预算要保证适量的招商引资所需资金。其中,州政府在年度预算中,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的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开展、招商引资项目论证包装、奖励激励以及重大引资项目的协调服务。出台《德宏州人民政府鼓励外来投资办法(试行)》,制定更具操作性和吸引力的招商引资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服务制度和办法,安排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为外来投资者及所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空间,吸引各类生产要素向政策“洼地”聚集。
(六)推进银企合作,强化金融支持。建立银企合作平台,完善银企合作机制,加强和改善外汇管理与服务,促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为大型引资项目和优势企业“走出去”,提供外汇服务的“绿色通道”;金融机构要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加大对全州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专业保险机构要积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范围,增加出口信贷保险规模,开发更有针对性的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保险产品,为境外交流合作提供多渠道的保险服务。
三、提升服务、改善环境,塑造招商引资新形象
(七)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从根本上消除行政力量干预经济发展的利益动因,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州级各部门尤其是发改委、经济委、国土、环保、建设、工商、税务、商务、林业等涉及项目审批的部门要制定审批登记的工作标准、明确程序、流程以及收费事项和金额,对社会公布,并确定专职代理服务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办结时限和服务承诺为投资商提供项目审核、登记、审批等“一条龙”服务。
对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环境保护、农业及文化旅游等项目,在财税、土地、收费等方面给予更大优惠,并按照“一个领导牵头、一个部门协调、一个班子负责、一套措施落实、一个时限完成”的“五个一”工作方法抓好落实。
教育、卫生、人事、公安以及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在子女入学、病人就医、人才聘用、户口迁移、法律服务等方面为投资者提供绿色通道;宣传部门要大力对外宣传我州优势资源、产业导向、投资环境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服务措施,让外界深入了解我州的投资优势,增强发达地区对边疆的投资信心和愿望,在全州形成“扶商、亲商、安商”的浓厚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强全州交通、通讯、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项目落地提供良好的硬环境。
(八)完善优化环境的监督机制。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业摊派、拉赞助。执法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时,必须事前向州政府纠风办公室备案。要综合运用纪检、司法、效能监督等职能,完善监督机制,对涉及招商引资环境建设的职能部门,由州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投资商代表,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活动,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受到投诉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保障招商机构的人员编制,为招商引资部门配备高素质人才。招商部门负责对直接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具备一定程度的外语、法律、政策、财会、公关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沟通能力,全面提升招商引资队伍素质。
四、创新方式、突出重点,拓展招商引资新领域
(十)创新招商方式,拓宽引资渠道。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精心谋划项目,积极联系能与我州资源优势、产业发展有效对接的企业、商会,主动开展上门招商、对口招商、定向招商,搭建招商平台,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区域招商活动,寻找合作商机,探索以商招商、委托代理招商的新方法。以市场化、企业化、社会化为目标,充分发挥网络、商会、中介、节会等招商媒介的桥梁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园区和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尽快扭转政府在招商中演“独角戏”的尴尬局面。
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招商引资观念,以合资、合作、独资、联营、参股,BOT、BT融资,无形资产投入等各种方式,参与我州经济社会建设的资金和项目,均按招商引资对待,努力提高招商引资实效。
(十一)细化产业政策,提高项目质量。根据全州资源特征、产业发展基础和培育生物特色产业、水电冶工业、对外贸易、珠宝玉石产业、旅游文化产业等“五个百亿元工程”的产业发展定位目标,结合各县市(区)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由州发改委牵头、州经济委、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建设局、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招商局、州文化局、州旅游局等部门配合,研究制定全州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提出重点发展的产业及合理布局,引导各种所有制经济分门别类参与全州经济社会建设。
招商引资项目要坚持“适度超前,梯度推进”,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超前做好用地收储、拆迁安置工作,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以土地使用权、基础设施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出让为突破口,大力引进内外资,多方直接融资。
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州县两级按职能分工认真做好项目征集、论证、包装工作,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加大项目储备力度。州级各部门按部门职能在全州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下,每年包装3—5个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做到可研深度,向外推出招商。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资金,策划、包装3个以上项目。
(十二)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合理引导外资投向。树立全州“一盘棋”的思想,促进经济要素的合理流动,围绕主导产业引进项目。对于投资额较大、需要综合利用全州资源的项目,由州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审核,以合理配置全州的资源。按照“优势资源配置给优势企业”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对市场的调节功能,优先为招商引资项目协调配置“电、油、运、资、地”等企业发展所必需的各种生产要素。尤其要解决好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难的问题,用足用活国家土地政策,研究管用、实用、有效的办法,优先保障招商引资项目用地。
采取积极的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州发改委要会同各县市(区)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规划外商投资布局。充分依托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主动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和技术转移,大力发展外向型、资源型、高技术加工业,促进制糖、建材、制药等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在科技创新、联合重组实现节能减排的前提下,打造水电、电冶、食品、建材、特色药品、林竹产品、珠宝玉石和化工八大产业集群,提高产品附加值,培育新的支柱产业。争取国家支持,大力发展面向缅甸和南亚国家的工业品加工装配,以及面向我国市场的资源性产品深加工,尤其是进口海产品、农副产品林产品、矿产业和境内冬农产品、水果的精深加工,形成辐射中国及东南亚、南亚的外贸加工产业;鼓励外商来我州设立面向南亚、东南亚商贸区域总部;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引导中小企业合建和租赁厂房,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鼓励全州各县市(区)利用各自资源优势,积极改善基础条件,打破行政区域界线,集中连片布置发展规划,进行深度产品集中研发,促进资源互补,资金、技术、人才合理流动,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十三)积极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要按照“引进大项目、培育大产业、建设大基地、促进大发展”的思路,加大对大企业和大项目的引进扶持工作,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树立品牌意识,充分发挥大项目对全州经济的拉动作用。以“投资规模越大、产品产业链越长、带动效应越明显,享受的优惠政策越多”为原则,对掌握国际先进技术、投资额度较大、拥有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一园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十四)构筑园区招商平台,发挥园区聚集效应。我州目前的工业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边境贸易合作区以及正待国家审批的中缅瑞丽——木姐跨境经济合作区都有特殊的优惠政策和管理模式。要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要求,充分利用体制、政策和产业聚集优势,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整合各类资源,集中解决好招商引资工作中突出的土地、道路、供水、供电、融资等问题,园区招商应按照“富规划、穷开发、高起点”的要求,坚持“政府牵头、市场运作、多元投入、上下联动”,完善配套设施,营造“特区”环境,将项目的引进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与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引资”与“选资”相结合,促进外来投资者聚合式、裂变式发展,使之成为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和德宏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加速器,实现园区发展的良性循环。
(十五)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激活民资是对内开放的必然要求,也是招商引资内涵的深化。要确立“非禁即入”的原则,即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各类资本都可平等进入;凡国家承诺对外开放的领域和国有资本退出的领域,都鼓励民间资本加快进入。支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和政府鼓励项目,广泛参与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以矿冶、生物资源开发项目、进出口加工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和城乡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为重点,并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增长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相呼应、相促进。在资源配置和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协调供给上,对民营经济一视同仁。对发展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民营企业要加大引导、扶持力度,促进其健康发展,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区域内企业间开展技术、生产和投资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协作配套、共同发展的产业格局。
用好用活侨商资本,为有意回国投资的华侨华商提供无障碍服务,以充分发挥侨商侨领爱国爱乡的积极性及人缘、地缘、资金优势,把其资金转化为项目实体。真正做到以外资增强实力,以内资增添活力,双轮驱动促进区域经济良性发展。
(十六)优化产品结构,培育生物龙头企业。大力提高我州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积极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加强新产品的研发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增强企业的品牌意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注册商标,创立知名品牌,提高德宏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依托德宏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大对农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新材料产品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绿色产业。在巩固提升粮食、蔗糖、茶叶、橡胶、畜牧传统产业的基础上,全州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重点发展竹子、咖啡、坚果、柠檬、油茶、核桃、番麻、奶水牛、遮放贡米等特色产业,扎实做好现代烟草业试点,推进烤烟和香料烟发展,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为支撑,加快冬季优势农产品向规模化、区域化、优质化、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培育一批符合国际认证标准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十七)促进智力和资源的对外交流与合作。随着我州工业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在提升传统产业和发展新兴产业和企业的技术改造的过程中,要鼓励企业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提高企业的生产装备水平和全州的产业层次;在矿产资源逐渐减少的情况下,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合作,进口资源性产品。加强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引进国内外智力资源,注重培养、吸引和留住人才,用好州内人才,为扩大对外开放提供人才保障。
五、评议考核、落实责任,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
(十八)奖优惩劣,实行评议激励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度。按照“目标明确,责任清楚,分级负责,奖罚分明,狠抓落实”的原则,实行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并纳入政府责任制体系,州政府每年将招商引资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对责任主体实际引进州外资金、项目储备等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实行奖惩。
实行工作评议制度。定期邀请外来投资企业、非公企业等服务对象对外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无记名评议。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对本决定及相关制度、办法的执行情况、部门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成效等。对评议结果处于末位的部门由州委、政府通报批评,连续两次处于末位的部门负责人引咎辞职。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