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双版纳投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解决当地就业问题的外来投资企业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为重点联系、服务对象:
(一)外来资金到位3000万元人民币或400万美元以上鼓励类(投资生物资源开发、文化旅游产业、能源、技术改造、节能降耗、科技创新、创名牌、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项目。
(二)年产值或年销售收入达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外贸出口额达200万美元以上;
(五)外商居住和活动比较集中的宾馆、酒店。
(六)对拉动当地经济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其重点联系服务企业资格。
服务内容:
(一)挂钩重点联系服务企业的责任人每半年必须听取一次挂钩联系企业情况汇报,研究帮助企业发展的办法,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
(二)除国家法律规定授权的检查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对西双版纳州重点联系、服务企业进行检查,必须报经州人民政府备案同意(由州招商局或州纠风办备案上报)。否则,企业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检查,未经批准强行检查的,依法对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进 行行政问责。
(三)实行亮证执法和“公务介绍信”制度。凡到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达标活动,执法人员应主动出示执行公务介绍信,否则企业可以不予接待。
(四)对重点联系服务企业只收取上缴中央和省的合法行政性收费,州级以下部分一律免收;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单位收取的各项中介服务收费减半收取;其他性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凡规定有上、下限收费标准的中介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收取。
(五)优先为重点联系服务企业提供工程配套、能源供应、邮电通讯、交通运输、供水等方面的服务。公安部门要优先解决家属随迁、车辆落户等问题。人事劳动部门要将重点外来投资企业调入或聘用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有特殊专业或专长的人员纳入地方评聘技术职务,并优先增加用人单位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指标,优先解决其子女就业问题。司法部门要为重点外来投资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教育部门要优先解决其子女入园、入学,企业法人凭据营业执照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相关部门应及时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六)被确定为重点联系服务企业的负责人,将优先安排参加西双版纳州的参政、议政活动和各类先进评选活动。
(七)对有关职能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企业可及时向挂钩责任人或州投诉监督中心举报,集中受理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