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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投资优惠政策
2013
05/29
16:05

中共文山县委 文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全面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发〔2008〕54号

为充分发挥我县区位、交通、资源优势,进一步改善全县投资环境,加快引资步伐,扩大引资规模,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以大引资促进大发展,现就我县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全面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紧紧抓住实施西部大开发、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和加快发展通道经济的历史机遇,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机制、优化环境、拓宽领域、强化服务,着力提高全县利用外资水平,推动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着力打造低成本、高效率和自由、公平、公开、诚信、文明、和谐的投资环境,不断增强我县对外来资本的投资吸引力。到2012年,开放环境明显优化,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内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外资利用率明显提高,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建成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产值超亿元、税收超千万的重点企业。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努力开创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产业和项目引导,完善投资优惠政策

(三)招商引资的重点领域。除国家明文禁止外,均允许外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以水利、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为重点;农业以特色优势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和深加工为重点;工业以生物资源加工、冶金化工、建材及机械制造、农副产品深加工和电力“五大产业”为重点;社会事业以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等为重点;第三产业以商贸物流、交通运输、旅游开发与服务、金融保险、房地产、中介服务等为重点。

(四)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投资者在我县兴办的各类企业,符合省州和我县产业发展导向和出资比例、出资额的,可享受西部大开发及省州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在司法服务、金融服务、工商管理、税费缴纳、市场准入、职称评定、户籍管理、子女就学、购买住房、车辆落户等方面与本县企业和居民一视同仁,并可享受如下政策:

—投资农业产业的优惠政策

1.土地使用政策。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开发规模化农、林、牧等产业项目,经县政府认定的,一切手续从简。坚持农民自愿、有偿、有序、规范的原则,按照县级农业、畜牧业发展规划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农户在土地承包期限内依法向投资者通过入股或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投资用于种植、养殖业发展。如不改变农业用途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视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不得建盖永久性建筑。在县内投资创办农产品加工或物流企业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租赁、入股和流转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占用土地进行永久性设施建设的,按非农建设用地的规定办理手续以出让方式供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最高50年。进行非永久性设施建设,且对耕作层不造成破坏的,视同农业生产用地,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租赁农民土地建设农产品原料基地,根据其带动能力和基地规模,县级财政部门可给予补助。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土地入股,参与投资农产品加工业,降低企业进入成本。

2.税收奖励政策。每年一次对年上缴税金(县级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生物资源加工、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烟叶复烤除外)进行奖励,实行超额累进制奖励办法,主要用于奖励企业领导班子。上缴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按实际上缴额的5%给予奖励;300—500万元部分,按6%的比例给予奖励;500—1000万元部分,按7%的比例给予奖励;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0%的比例给予奖励。

—投资工业的优惠政策

1.土地优惠政策。企业新建或扩建用地发展新型工业,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可通过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租赁、入股和流转等方式取得。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按程序依法报批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年限最高为50年,县级财政按照土地出让总价的20%给予补助;属于重大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通过租赁、入股和流转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或乡镇规划)要求,占用农用地的按程序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占用荒山荒坡的可以办理临时用地使用权,但不得建盖永久性建筑。

2.税收奖励政策。每年一次根据企业上缴税金(县级收入),按照超额累进制办法分别给予企业相应奖励,主要用于奖励企业领导班子。(1)冶金化工、建材及机械制造、电力、烟叶复烤企业的奖励。对年上缴税金(县级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奖励。上缴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实际上缴额的5%给予奖励;1000—1500万元部分,按6%的比例给予奖励;1500—2000万元部分,按7%的比例给予奖励;2000—2500万元部分,按8%的比例给予奖励;2500—3000万元部分,按9%的比例给予奖励;3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0%的比例给予奖励。(2)其它工业企业的奖励。对年上缴税金(县级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奖励。上缴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按实际上缴额的5%给予奖励;300—500万元部分,按6%的比例给予奖励;500—1000万元部分,按7%的比例给予奖励;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0%的比例给予奖励。

—投资商贸物流业的优惠政策

1.土地优惠政策。企业新建或扩建用地发展商贸物流业,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可通过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租赁、入股和流转等方式取得。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按程序依法报批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年限最高为40年,属专业市场经营用地且达20亩以上的,县级财政按照土地出让总价的8%给予补助;属于政府规划审批的商贸物流中心,县级财政按照土地出让总价的10%给予补助。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通过租赁、入股和流转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或乡镇规划)要求,占用农用地的按程序依法报批;占用荒山荒坡的可以办理临时用地使用权,但不得建盖永久性建筑。

2.税收奖励政策。(1)每年一次对上缴税金(县级收入)达50万元以上的企业(烟草除外)进行奖励,实行超额累进制奖励办法,主要用于奖励企业领导班子。年上缴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实际上缴额的6%给予奖励;100—300万元部分,按7%的比例给予奖励;300—500万元部分,按8%的比例给予奖励;500—1000万元部分,按9%的比例给予奖励;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0%的比例给予奖励。(2)对年出口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进行奖励,每完成100万美元,给予奖励1万元人民币。

—投资城市开发建设的优惠政策

1.房地产开发项目优惠政策。企业投资单个项目上缴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达300万元以上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投资旧城拆迁改造项目的,企业上缴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按8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重大拆迁项目,在此基础上,可适当提高奖励比例。城中村拆迁改造项目,与旧城拆迁改造享受同一优惠政策,超出旧城面积以外的开发,按实际拆迁改造占地面积与开发总面积比例给予奖励。(2)除旧城拆迁改造、城中村拆迁改造以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上缴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按30%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年兑现一次。(3)投资小城镇建设的(县城除外),企业上缴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按80%的比例给予奖励。

2.公益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惠政策。(1)企业全额投资1000万元以上公益性市政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的,上缴的建安营业税,按80%的比例给予奖励,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给付,并由财政按银行同期利率给予贷款贴息,直至工程款付清为止。(2)部分垫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公益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非经营性项目,上缴的建安营业税,根据实际垫资额按80%的比例给予奖励,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给付,并由财政根据实际垫资额按银行同期利率给予贷款贴息,直至工程款付清为止。(3)投资公益性市政基础设施属经营性项目的土建工程部分,企业上缴的建安营业税,按50%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年兑现一次。

—投资旅游开发项目的优惠政策

1.土地优惠政策。在文山县旅游规划景区内征用土地,投资旅游景点项目建设(含度假村),其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租赁、入股和流转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旅游开发经营权。通过按程序依法报批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旅游用地法定最高年限40年给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通过租赁、入股、流转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予办理权属变更。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政府土地纯收益部分,除上缴省、州及按国家相关规定计提的专项基金外,全额返还给投资业主。

2.税收奖励政策。对投资旅游开发项目的企业,每年一次根据企业年上缴税金(县级收入)给予相应奖励。(1)投资商开发景区景点项目建设,两年内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经营期间,前五年所产生的营业税,按100%的比例给予奖励。(2)在旅游景区内投资建设酒店(宾馆)项目,符合国家星级酒店(宾馆)星评标准达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的,经营期间,前两年所产生的营业税,按100%的比例给予奖励;后三年的营业税,按50%的比例给予奖励。(3)新办旅行社(不含车辆营运)经营期间,前两年所产生的营业税,按100%的比例给予奖励;后三年的营业税,按50%的比例给予奖励。

3.开发项目中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执行房地产开发优惠政策。

—其它优惠政策

1.企业每获得一个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获得一个省级技术中心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获得一个州级技术中心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对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云南省著名商标、云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技术获得国家专利,并用于生产获得经济效益的,经县知识产权局推荐,给予企业5万元的奖励;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技术获得科技成果奖(省级以上)的,由县科技进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其证书进行审定,按获奖等级,给予企业2—3万元的奖励。

4. 对投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及农林牧产品加工项目,经相关部门核准,上缴的建安营业税按50%的比例给予奖励。

5.对投资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以及开发生物资源、旅游资源和高创汇、高税收项目的,优先安排用地。

三、实行引资奖励,形成激励机制

(五)鼓励县内外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我县招商引资,对成功引进资金、项目(包括县内资金投入)等的第一引资人,经确认后,根据具体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2%的比例给予奖励。

(六)引资奖励的项目必须是县政府对外统一公开发布的招商引资项目,其它项目引资奖励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申报,经确认后给予奖励。

(七)对引资人的奖励分两个阶段兑现:第一阶段资金到位(到位率达投资总额的20%以上)、项目正式动工奖励50%;第二阶段项目完工奖励50%。奖励的最高限额为200万元。

具体的奖励办法按县政府另行制定的《印发文山县招商引资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文政发〔2008〕100号)文件执行。

四、强化措施,为推进招商引资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八)加强领导,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要牢固树立大开放大发展和招商引资是“第一要事”的思想观念,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充实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其作用。各乡镇和县属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1.实行项目收集与包装工作责任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适时调整招商引资项目,积极精选、包装项目,建立和完善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县招商局负责对各部门提供的项目进行综合、整理、筛选,并对重点项目进行推介。

2.实行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制。由一个县级领导挂钩,行业管理部门为责任单位,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实行招商引资目标考核责任制。年初县政府与考核对象签订目标责任书。招商引资考核对象为全县15个乡镇(含开化镇城市社区工委)和承担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属有关部门及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实职正科(含正科)以上干部。

(九)改善投资软环境。把推行“四项制度”作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突破口,把转变机关作风作为增强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的抓手,建立健全“务实高效、诚实守信”的服务机制。

1.简化办事程序。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同一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明确一个主办部门,申办人或申办企业只需到主办部门递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由主办部门按照“一家受理、转告相关、联动审批、限时完成”的要求,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回复、统一发证,避免交叉审批和重复审批。

2.提高办事效率。以便民服务中心为主要平台,强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两个一”快速办事通道,将其打造成优质服务的示范窗口,为投资者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将办公地点、电话、人员、办理事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对外公布,方便群众、企业办事。要建立便捷服务、预约服务、特事特办制度,提高联合审批事项的办事效率,切实解决办事难的问题。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公正、公开、廉洁、依法办事,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县委、县政府在县监察局设立“文山县招商引资服务投诉中心”,负责受理企业的各类投诉,制止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三乱”及其不正当行为,为投资者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4.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各乡镇和县属各部门,尤其是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严厉打击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犯其合法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十)重视表彰,激励发展。建立健全企业名录,排强排优,年终进行表彰,对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授予 “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 荣誉市民”等称号,视情况特邀列席县委、县政府的有关重要会议,优先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先进人选。

五、附则

(十一)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1.投资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发文之日起规划放线开工建设的,按本意见执行,发文之日前规划放线开工建设的,按原政策执行。2.投资农业、工业、商贸、旅游的企业,已实施的项目只享受税收奖励政策。

中共文山县委 文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文发〔2008〕55号

为努力实现农业结构稳步调整,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民收入稳步增加,农村社会保持稳定,推动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央、省州党委关于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扎实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积极发展文山现代农业,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设施装备水平,促进农业生产向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组织化、商品化方向发展,实现产业培植取得新成效、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加工水平明显提高、标准化生产稳步推进、品牌建设有突破、组织化程度得到增强,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业效益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社会更加和谐。

(二)目标任务。

—农业经济总量持续增长。到2012年,力争农业总产值达15亿元以上,农业增加值达11亿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000元以上,年均递增分别达6%、5%、14%以上。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到2012年,力争种植业增加值占全县农业增加值的比重达59%,养殖业增加值占全县农业增加值的比重达39%,粮经比例达5:5。发展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5户以上,州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15户以上,县级重点龙头企业30户以上;重点培育云南省名牌农产品2个以上,云南省著名商标3个以上;各类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达13亿元以上。

—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到2012年,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不断健全,农业区域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力争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具备必要的仪器设备、试验示范基地和办公场所达80%以上,科技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达50%以上,农业科技覆盖率达95%以上。

二、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产业和布局

(三)种植业。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坚持用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做强做大三七、烤烟、辣椒、甘蔗、果蔬等重点产业,积极培育核桃、油茶、膏桐、油桐等木本油料产业,不断提高农业生产质量和效益。

—三七。进一步加快全国一流的三七GAP基地县和三七科研及产品生产加工交易中心建设,加快三七产业技术升级,推动三七产业化快速发展。三七种子种苗基地重点布局在古木、柳井、追栗街、开化、马塘、德厚等乡镇;原料基地重点布局在平坝、新街、小街、薄竹、坝心、喜古等乡镇。到2012年,力争三七在地面积稳定在5万亩,实现种植业产值3亿元以上。

—烤烟。以国家提出的“新烟区发展规划”为契机,积极做好烤烟生产规划,使全县烤烟种植区域逐步趋向合理。到2012年,力争烤烟种植规模达10万亩,实现产量24万担以上,实现烟农收入1.6亿元以上。

—辣椒。加强以“辣水工程”为核心的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扩大面积与提高单产同步,增加投入与提质增效同行,全面加快辣椒产业发展步伐。重点规划布局在马塘、秉烈、红甸、德厚4个乡镇。到2012年,力争辣椒种植规模达20万亩,实现种植业产值2.6亿元以上,辣椒出口、物流、加工工业产值2.5亿元以上。

—甘蔗。在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经营模式的基础上,加强蔗区路、水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新品种培育和技术改造力度,延伸产业链,提升发展水平。到2012年,力争甘蔗种植规模达5万亩以上,工农业总产值达1.4亿元以上。

—果蔬业。以发展夏秋蔬菜种植、水果蔬菜保鲜库建设为主,重点布局在开化、平坝、新街、小街、喜古、薄竹、古木等乡镇。到2012年,力争果蔬业种植规模达10万亩,实现产值1亿元以上。

—木本油料。依托现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核桃、油茶、膏桐、油桐为主的木本油料产业,培植林业支柱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核桃主要以老君山周边及文平、文砚公路沿线为重点合理布局;油茶重点布局在平坝、新街、小街、薄竹、喜古、坝心等乡镇;膏桐重点布局在铝土各探采矿区外围5公里范围内规划发展;油桐重点布局在北部马塘、德厚等乡镇。到2012年,力争核桃种植规模达30万亩以上,盛果期实现产值4.2亿元以上;油茶种植规模达10万亩以上,盛果期实现产值1.3亿元以上。

(四)养殖业。围绕实施商品猪、禽基地和品种改良、种草养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重点项目,加快专业化、区域化发展步伐,推动畜牧业快速发展。同时,积极推广渔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渔业产业稳步发展。

—商品猪。主要布局在开化、马塘、德厚、古木、平坝、新街、小街、追栗街、柳井、秉烈、薄竹、东山12个乡镇,按标准化生产要求建立无公害适度规模养殖基地。到2012年,力争生猪存栏50万头、出栏60万头以上,实现产值6亿元以上。

—商品牛。主要布局在红甸、德厚、薄竹、东山、喜古、坝心、马塘7个乡镇,加大牛冻精改良力度,开展种草养畜,加快肉牛生产。到2012年,力争牛存栏13万头、出栏3万头以上,实现产值3000万元以上。

—商品禽及蛋禽。主要布局在开化、东山、古木、马塘、红甸、追栗街6个乡镇,重点发展商品禽和蛋鸡,努力扩大饲养规模。到2012年,力争家禽存栏120万只、出栏140万只以上,禽蛋产量1800吨以上,实现产值4000万元以上。

——渔业。着力调整渔业生产规划布局,优化渔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促进养殖技术结构更趋完善,重点发展名、特、优、新水产品养殖。到2012年,力争水域养殖规模达3万亩,水产品产量达530万公斤以上,实现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

三、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措施

(五)加强规划编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市场导向,结合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特色优势,认真编制特色优势农产品和畜牧业、林业发展等专项规划,通过逐年实施后形成特色优势明显、布局合理、有市场竞争能力的产业带、产业群。

(六)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农村水电路建设,以水库建设为重点,加大对农田水利的投入,切实做好德厚水库、布都河水库项目前期工作,完善暮底河水库、小河尾水库配套工程建设,继续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积极抓好“五小”水利和烟水工程,进一步提高全县水利化程度。着力改善乡村路面状况,实现乡乡油路、村村等级路的目标,解决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难问题。抓好小河尾坝后电站、小水电代燃料和土库房变电站技改增容等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农网改造工程,实现城乡同网同价。在新农村建设中, 加快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进程,突出以小康村、生态村、文明村、温饱村“四村”建设为载体,以沼气池、小水窖、民房改造、乡村公路、适用科技培训“五位一体”为重点,同时提高产业扶持力度,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带动现代农业和城乡协调发展。

(七)完善农业物质装备体系。开发功能适用的农产品加工机械、农林作业机械、节水灌溉设备和农用动力运输机械,扶持农户开展机械化作业。积极推广新型肥料、低毒高效农药、可降解农膜及适合我县土壤结构和优势农产品种植的专用肥,探索生物农药在优势农产品生产使用上的补贴机制。运用信息技术装备农业,发挥农村综合信息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的作用。

(八)加强农业科技和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科技和服务体系建设是发展现代农业农村经济的客观需要。加快实施种子工程和畜禽水产良种工程,重点抓好良种提纯扶壮、高产优质高效新品种、测土配方施肥的推广普及。主要开展果蔬、辣椒、三七、烤烟等作物无公害高产栽培技术、地膜栽培技术和农作物、畜禽的病虫害防治及提高复种指数等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加强对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经营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的培训。采取各种形式,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和劳动技能,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奠定基础。

(九)构建农副产品加工和市场物流体系。大力发展粮油制品、畜产品、果蔬、制糖、烟叶复烤、核桃、辣椒等优势产业,积极发展“订单”农业、绿色农业,延伸产业链,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抓好日榨3000吨甘蔗、核桃加工、辣椒加工、果蔬加工、粮油产品加工等项目建设,积极构建以农特产品加工为主的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坚持农村市场建设与农业生产、农民消费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各类大型连锁企业和农资经营龙头企业加快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有效整合农村商业经营网点资源;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重点,鼓励县内外企业直接到乡镇、村增设商业零售网点(农家店),逐步建立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集生活消费品和农资销售,以及农副产品收购为一体的农村经营市场网络。

(十)加大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立足资源优势和产品优势,组织龙头企业每年有选择地参加省内外知名度大、影响广泛的产品展洽会、博览会、订货会等,吸引县内外客商参与我县农业产业化建设,充分利用县外资源和市场,加快与国内、国际市场接轨。

四、加快农业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

(十一)财政扶持政策。不断增加对农业产业发展的投入,视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按照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要求,围绕重点发展的产业,财政每年投入农业产业方面资金增幅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标准化生产、新产品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和推广培训,以及产品产地认证、优质农产品推介等补助。具体实施办法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

(十二)金融扶持政策。协调金融部门加大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大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财政资金、银行资金和社会资金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

(十三)土地使用政策。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开发规模化农、林、牧等产业项目,经县政府认定的,一切手续从简。坚持农民自愿、有偿、有序、规范的原则,按照县级农业、畜牧业发展规划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农户在土地承包期限内依法向投资者通过入股或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投资用于种植、养殖业发展。如不改变农业用途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视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不得建盖永久性建筑。在县内投资创办农产品加工或物流企业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租赁、入股和流转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占用土地进行永久性设施建设的,按非农建设用地的规定办理手续以出让方式供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最高50年。进行非永久性设施建设,且对耕作层不造成破坏的,视同农业生产用地,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租赁农民土地建设农产品原料基地,根据其带动能力和基地规模,县级财政部门可给予补助。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土地入股,参与投资农产品加工业,降低企业进入成本。

(十四)奖励政策。县政府根据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的重点产业,研究制定出台具体的扶持奖励办法,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物流的企业和个人或者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给予奖励,其中农副产品加工享受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全面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文发〔2008〕54号)文件中相关的奖励政策。

(十五)政治和社会荣誉。县委、县政府对我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业主及个人进行表彰,可授予“十强企业”、“优秀企业家”、“纳税大户”、“荣誉市民”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对受表彰的“优秀企业家”、 “荣誉市民”及“先进个人”,视情况特邀列席县委、县政府的有关重要会议,并优先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先进人选。

五、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领导与协调。农业农村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县上下要增强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把加快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紧密地结合起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来抓。调整充实县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不断提高领导“三农”工作的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自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中的职责和任务,在区域布局规划、政策信息引导等方面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搞好服务。

(十七)建立健全发展目标考核责任制。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水平作为相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考核的重要依据,切实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认真落实县处级领导挂钩乡镇、乡镇班子成员挂钩村委会、县属部门挂钩扶贫点联系制度,继续实行挂钩奖惩和目标责任制度。加快建立激励机制,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精神、物质奖励。

(十八)扎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继续按照“支部建在协会上,协会办在实体上,实体联在农户上”的农村工作要求,深化农村党建“三级联创”活动和“云岭先锋”工程,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搞好农村干部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的政策水平和带领群众发展农村经济的本领以及处理农村事务的能力;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注重从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打工返乡青年、致富带头人中大力发展农村党员,并侧重发展18—25岁的年轻人,夯实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六、附则

(十九)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中共文山县委 文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发〔2008〕56号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是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为全面落实“工贸强县”战略,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进程,优化工业经济结构,增加工业经济总量,提升工业经济质量,推动全县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紧紧抓住马塘工业园区和三七产业园区被列为全省30个重点工业园区和文山县被列为全省40个工业强县试点县之一的机遇,坚定不移地推进“工贸强县”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依托,以园区为载体,以企业为主体,着力改善工业发展环境,构筑工业发展支撑体系,培育新兴工业产业,转变工业发展方式,不断推进企业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快发展生物资源加工、冶金化工、建材及机械制造、农副产品加工和电力“五大工业产业”,逐步把文山建成繁荣和谐的云南铝都、中国七都,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工业经济总量发展目标。以2007年为基数,力争到2012年,全县现价工业总产值达150亿元以上,工业增加值达6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利税总额达25亿元以上,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50%以上。

—产业结构优化目标。生物资源加工、冶金化工、建材及机械制造、农副产品加工和电力“五大产业”工业增加值占全县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80%以上;园区现价工业总产值达120亿元以上,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80%以上,工业发展的聚集效应得到充分体现。

—企业发展目标。培育3户以上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5户以上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10户以上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达50户以上。

—工业科技进步目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技术和装备水平得到大幅提高,重点企业的主要技术装备力争达到同期国内或国际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水循环利用率达到国家行业标准,工业污染物的排放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工业生产环境明显改善,生产能耗基本合理。

二、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产业体系

(三)生物资源加工产业。以开发植物药、中药与民族药、保健食品、化妆品为方向,以三七产业园区为载体,以建设云药初加工中心和原料供应基地为目标,提高新药研制能力,加快技术装备改造,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产品加工规模,加快粗加工向深加工、深加工向精加工生产转变,逐步形成以三七开发为主的生物资源加工产业集群。力争到2012年,实现现价工业总产值20亿元以上。

(四)冶金化工产业。重点抓好80万吨氧化铝厂、10万吨电锌、12500千伏安以上铁合金冶炼、3万吨电解锰生产线、30万吨烧碱等重大项目建设,逐步形成冶金化工产业集群。力争到2012年,实现现价工业总产值70亿元以上。

(五)建材及机械制造产业。重点抓好日产2×2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规模化石灰、新型墙材生产线、机械制造等项目建设,培育、扶持大企业的发展,逐步形成以新型墙材、水泥、机械装备为主的建材及机械制造产业集群。力争到2012年,实现现价工业总产值10亿元以上。

(六)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大力发展粮油制品、畜产品、果蔬、制糖、烟叶、辣椒、木本油料等特色产业,积极发展“订单”农业、绿色农业,延长产业链,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抓好日榨3000吨甘蔗、核桃深加工、辣椒加工、果蔬加工、粮油产品加工等项目建设,积极构建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力争到2012年,实现现价工业总产值20亿元以上。

(七)电力和其它工业产业。积极开发利用水能资源,重点抓好盘龙河流域能源开发、生物质能发电及电力设施等项目建设,增强电力供应能力,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力争到2012年,实现现价电力工业总产值10亿元以上,其它工业产业实现现价工业总产值20亿元左右。

三、完善新型工业化发展措施,推动工业经济加快发展

(八)加强工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工业发展硬环境,打牢工业经济发展基础。交通方面:重点抓好文山至蒙自、文山至天保、文山至河口、文山至都龙等公路建设,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水利方面:重点抓好德厚、布都河等水库建设,加快夹马石片区供水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好工业生产用水问题;电力方面:全面加快以那么果河梯级电站为主的能源建设,建立健全工业园区用电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工业生产用电问题。

(九)抓好工业园区平台建设。按照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进一步完善马塘工业园区和三七产业园区建设规划,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动园区道路、统一供水、统一供电、统一排污、统一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整体建设,进一步夯实企业入园基础;积极探索工业园区市场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工业园区管理制度,规范园区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努力把两个园区建成功能完善、设施齐全、产业聚集、竞争力强的特色工业园区,为工业经济发展搭建良好平台。

(十)狠抓骨干工业企业培育和重点工业项目建设。重点扶持行业优势明显、代表性强、成长性好、市场空间大、产业链长,具有较强带动力的企业发展,帮助其做大做强,加快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上亿元、利税超千万元的骨干企业,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全县工业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建立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的联动协调机制和推进机制,强化重点工业项目的规划、论证、报批(核准)和建设工作,每年努力做到规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确保工业项目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十一)拓宽工业投入渠道。加大投融资体制改革力度,认真履行政府在企业发展中的引导扶持职能,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扶持投入,支持和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战略重组,抓紧筹建马塘工业园区、三七产业园区投融资公司,逐步建立起以企业投资为主体,财政、信贷、社会资金等多渠道、多元化的工业发展投融资体制,为工业经济的健康长足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十二)加快工业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大相同或相近产业的企业、资源、市场整合力度,承接先进地区产业转移和技术扩散,大力发展高加工度企业,实现产业快速扩张,推动产业集约化发展。加大对重点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综合利用资源、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工作的引导和监督管理,淘汰生产工艺落后、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生产企业。

(十三)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坚持以园区为载体,切实加强工业园区的管理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招商,吸引更多的企业入园办厂。

(十四)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我省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解决非公企业在市场准入、金融支持、税费征收、土地使用、投融资、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集中力量实施好创办中小企业工程、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和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成长。加快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具有成长潜力的各类中小企业加以重点扶持,提高中小企业的成长率、增长率和贡献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源。

(十五)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步伐,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努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生产水平。实施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计划,推动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州级技术中心,至2012年,建立3—5个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提高生物、医药、冶金建材、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的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大力推进名牌带动战略,引导企业树立名牌意识,走品牌兴企的发展道路。

(十六)加强工业人才队伍建设。树立“人才兴企”的观念,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家育成机制、创新机制、激励机制、市场评价机制、信用机制、监督约束机制等。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遵章守法意识,推动以企业家为主体的工业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健全人才引进机制,吸引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充实企业人才队伍。加强工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强有力的新型工业化管理人才队伍,为新型工业化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建立健全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

(十七)发展资金扶持政策。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工业发展,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企业发展的项目前期经费、技术研究、贷款贴息等。

(十八)土地优惠政策。企业新建或扩建用地发展新型工业,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可通过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租赁、入股和流转等方式取得。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按程序依法报批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年限最高为50年,县级财政按照土地出让总价的20%给予补助;属于重大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通过租赁、入股和流转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或乡镇规划)要求,占用农用地的按程序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占用荒山荒坡的可以办理临时用地使用权,但不得建盖永久性建筑。

(十九)税收奖励政策。每年一次根据企业上缴税金(县级收入),按照超额累进制办法分别给予企业相应奖励,主要用于奖励企业领导班子。

—冶金化工、建材及机械制造、电力、烟叶复烤企业的奖励。对年上缴税金(县级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奖励。上缴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实际上缴额的5%给予奖励;1000—1500万元部分,按6%的比例给予奖励;1500—2000万元部分,按7%的比例给予奖励;2000—2500万元部分,按8%的比例给予奖励;2500—3000万元部分,按9%的比例给予奖励;3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0%的比例给予奖励。

—生物资源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烟叶复烤除外)和其它工业企业的奖励。对年上缴税金(县级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奖励。上缴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按实际上缴额的5%给予奖励;300—500万元部分,按6%的比例给予奖励;500—1000万元部分,按7%的比例给予奖励;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0%的比例给予奖励。

(二十)企业技术进步奖。每获得一个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获得一个省级技术中心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获得一个州级技术中心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云南省著名商标、云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技术获得国家专利,并应用于生产获得经济效益的,经县知识产权局推荐,给予企业5万元的奖励;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技术获得科技成果奖(省级以上)的,由县科技进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其证书进行审定,按获奖等级,给予企业2—3万元的奖励。

(二十一)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表彰。1.根据实际上缴税金进行排名,对排在前10名的,授予年度“纳税大户”称号。2.根据企业年销售收入、利税总额、技术进步等进行综合评定,对排在前10名的企业,授予年度“十强工业企业”称号。3.根据企业年销售收入、利税总额、技术进步、清洁生产、安全生产、职工保障等进行综合评定,对排在前10名的企业,授予年度“十优工业企业”称号。4.对为文山县工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负责人,授予 “优秀企业家”、“ 荣誉市民”等称号,视情况特邀列席县委、县政府的有关重要会议,优先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先进人选。

五、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县上下要进一步增强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强化工业发展首位意识,把加快发展工业经济作为全县经济工作的战略重点来抓。成立县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工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理顺并简化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更好地推动项目建设;建立月份、季度工业经济运行分析例会制度,确保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把工业经济发展作为相关部门和乡镇的重要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发展工业经济的考核责任制,对为全县工业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切实推动工业经济发展。

(二十三)完善工业发展服务体系。完善县处级领导挂钩重点企业制度,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结合“四项制度”的落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服务水平。成立企业投诉受理中心,认真受理企业投诉和举报。逐步建立规范对重点企业(项目)进行检查制度、涉企收费和罚款项目的公示及全程监督制度、行政处罚及重点监察制度、制约损害发展环境行为问责和黄牌警告制度。

(二十四)营造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设工业经济栏目,大力宣传加快工业发展的重大意义、重要举措及好经验和新做法,宣传在工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报道社会各界对加快工业发展的建议和对策,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工业名人、工业名牌产品等进行大力宣传,为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附则

(二十五)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中共文山县委 文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商贸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发〔2008〕57号

商贸物流是现代社会的先导产业,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繁荣程度的重要标志,对于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紧紧抓住国家构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的机遇,深入实施“工贸强县”战略,推动通道经济发展思路全面实施,优化商贸物流结构,推进商贸经济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县商贸物流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商贸物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大通道、大物流、大市场、大产业”的理念,立足现有的商贸物流设施及网络体系,着眼未来发展,不断完善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培育和构建区域性现代物流中心,抓好批发中心、零售中心、货物储运中心建设,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物流,逐步把文山县打造成为辐射全州、面向两广及越南等东南亚国家的主要商贸物流中心和滇东南重要的商贸物流集散地。

(二)目标任务。以2007年为基数,到2012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50亿元以上,商贸物流行业创税力争达5亿元以上,外贸企业进出口总额达5000万美元以上,商贸物流经济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加快商贸物流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三)建设“一个中心”和“五大平台”。

—“一个中心”。即现代综合性物流中心,紧紧围绕泛亚铁路、80万吨氧化铝厂及其配套项目建设的需要,在文山县夹马石规划建设一个集仓储、装卸、运输、批发、配送、金融结算、电子商务及货运代理、报关报检等中介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现代综合性物流中心,辐射州内外地区乃至东南亚国家。

—“五大平台”。着力构建便捷高效的道路交通运输网络平台、以政务网为基础的信息平台、以金融服务为基础的金融支持平台、以通关服务为中介的服务平台、以县—乡—村为结点的商业网络平台,进一步提升优化商贸物流业发展的环境。

(四)完善“一点六线”商业网络。

—“一点”。以文山县城商贸中心及体系建设为支撑点。建设并完善城区配送中心、商贸物流龙头企业、各类综合市场、超市、商场、专业市场和人才、劳务等无形市场,形成较完整的商贸物流网络体系。

—“六线”。在文平、文蒙、文砚、文马、文船和文河六条主要公路沿线构建商业网络。

(五)规划和打造城区现代商业中心区。依据《文山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第三轮修编),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市场配套设施,增强辐射功能。重点建设和提升一批以文山城为中心,辐射全州、面向两广及越南的集仓储、批发等功能为一体的商贸物流中心和专业市场。

(六)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品现代物流体系。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农村市场建设与农业生产、农民消费相结合的原则,推动农村商品物流体系建设。新建和完善各乡镇农贸综合市场,彻底解决部分乡镇有市无场和市场功能不完善的问题。鼓励各类大型连锁企业和农资经营龙头企业加快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有效整合农村商业经营网点资源,按照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向农村延伸发展连锁农家店,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重点,鼓励县内外企业直接到乡镇、村增设商业零售网点(农家店),逐步建立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集生活消费品和农资销售,以及农副产品收购为一体的农村经营网络。

三、加快商贸物流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七)制定和完善商贸物流业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全县商贸物流市场。按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及时完成城乡商贸物流发展详规,并将其纳入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实行土地预留措施。规划要突出重点专业市场,合理布局多种业态,努力把实现商贸物流的繁荣与大力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统筹起来;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未来,全面提升文山商贸物流业的竞争实力。

(八)加强平台建设,夯实发展基础。以培育市场为重点,抓好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专业交易市场和物流基地建设,以投资促消费、以集市活物流。大力培育现代商贸物流市场中介组织,引导现有中介组织增加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加快商贸物流信息系统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迅速、准确、及时、全面的物流信息服务,形成方便快捷高效的运输体系。

(九)完善物流网络,提升产业层次。拓宽发展领域,积极引导商贸物流企业向电信、旅游、租赁等多种行业拓展。深入推进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连锁超市、便利店、农家店。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引进有雄厚实力和丰富经验的知名商贸企业落户我县,鼓励和扶持县内外商贸物流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不断创新投融资渠道,广泛利用外资、内资以及民间资金,提升商贸物流发展的规模、档次和水平。

(十)深化体制改革,优化发展环境。加快交通、粮食、商务、供销等部门的体制、机制创新,为商贸物流发展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盘活市场资源,积极鼓励和支持县内外优势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重组、连锁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扩大市场份额。降低准入门槛,大力引导和扶持个人发展商贸、餐饮等服务行业,形成有力的产业支撑。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营造良好政务环境。强化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商贸物流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一)大力实施人才战略。不断优化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采取公招选拔一批、整合调配一批、培训提高一批的办法,大力培养和吸纳一批有战略头脑、较高层次、素质全面的外向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坚持把引进人才与引进资金、引进先进管理技术结合起来,不断优化商贸物流经营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结构,逐步建立和完善商贸物流业人才库和人才需求网络。

四、扶持政策及激励机制

(十二)发展资金扶持政策。县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商贸经济发展,主要用于商贸经济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经费、企业贷款贴息等,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做强做大。

(十三)土地优惠政策。企业新建或扩建用地发展商贸物流业,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可通过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租赁、入股和流转等方式取得。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按程序依法报批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年限最高为40年,属专业市场经营用地且达20亩以上的,县级财政按照土地出让总价的8%给予补助;属于政府规划审批的商贸物流中心,县级财政按照土地出让总价的10%给予补助。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通过租赁、入股和流转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或乡镇规划)要求,占用农用地的按程序依法报批;占用荒山荒坡的可以办理临时用地使用权,但不得建盖永久性建筑。

(十四)税收奖励政策。每年一次对上缴税金(县级收入)达50万元以上的企业(烟草除外)进行奖励,实行超额累进制奖励办法,主要用于奖励企业领导班子。上缴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实际上缴额的6%给予奖励;100—300万元部分,按7%的比例给予奖励;300—500万元部分,按8%的比例给予奖励;500—1000万元部分,按9%的比例给予奖励;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0%的比例给予奖励。

(十五)外贸发展奖励政策。对年出口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进行奖励,每完成100万美元,给予奖励1万元人民币。

(十六)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表彰。1.按实际上缴税金(县级收入)进行排名,对排在前10名的企业,授予年度“纳税大户”称号。2.按企业经营收入和利税总额进行综合评定,对排在前10名的企业,授予年度“优秀商贸物流企业”称号。3.对为全县商贸物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负责人,授予“优秀企业家”、“ 荣誉市民”等称号,视情况特邀列席县委、县政府的有关重要会议,优先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先进人选。

五、组织保障及目标考核

(十七)成立商贸物流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商贸物流经济的领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商贸物流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抓紧制定全县商贸物流总体规划,明确商贸物流的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和发展举措。

(十八)建立领导、部门联系商贸物流企业工作制度。负责协调和解决商贸物流企业建设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形成齐抓共促的良好局面,加快推进我县商贸物流经济的发展。

(十九)建立商贸物流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县委、县政府将商贸物流工作列入对乡镇、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为全县商贸物流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六、附则

(二十)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中共文山县委 文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发〔2008〕58号

小城镇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是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文明的依托和载体。加快小城镇建设,既有利于解决农村发展中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又有利于拓宽城乡市场,优化经济整体结构,带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增长,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提高我县小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我县小城镇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县小城镇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小城镇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基础立镇、产业强镇、重点示范、突出特色”,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小城镇建设步伐,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努力形成特色鲜明、资源节约、环境整洁、经济发展、和谐稳定的小城镇发展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到2012年,力争完成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集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达60%以上,小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道路硬化率达8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4平方米以上,电力、通信、集贸市场、停车场、街道等设施基本配套,小城镇的规模等级结构、职能结构、空间布局趋向合理。最终把小城镇建设成为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健全、环境整洁、经济繁荣、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

二、加快小城镇建设的空间布局

(三)一个副中心镇。即马塘镇,依托马塘工业园区,以工业发展带动城镇发展,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商贸物流业发展,促进人口向城镇聚集,使之真正成为文山中心城市的副中心。

(四)一个卫星镇。即东山乡,依托普者黑机场、文砚公路及连接323国道,以环文山城为中心,大力发展仓储物流业,把东山乡建设成为文山城市发展的卫星集镇。

(五)两个生态旅游镇。即小街镇和薄竹镇,依托老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力挖掘旅游资源,着力打造以生态游、休闲游、度假游为主的旅游产业,加快发展旅游经济。

(六)两个城镇次中心。即平坝镇和德厚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对周边乡镇的辐射带动能力,逐步将两个乡镇建设成为以物资集散、农产品加工、商贸为主的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次中心集镇。

(七)八个特色集镇。将古木、追栗街、新街、红甸、秉烈、喜古、柳井、坝心列为特色小集镇,着力培育“一乡一品”特色产业,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三、加快小城镇建设的主要措施

(八)加强城镇建设规划。坚持区域设施的共建共享和产业的集约发展,抓好小城镇体系规划、小城镇总体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规划覆盖到乡镇、村,切实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指导。

(九)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乡镇政府所在地为重点(开化镇除外),加强以能源、道路改造、通信、消防、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为重点的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小城镇基础设施条件,切实解决以路为市、环境“脏乱差”问题。

(十)盘活集镇土地资源。按照以地生财、以财建镇的思路,根据乡镇发展实际,盘活土地资源,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小城镇开发建设用地的报批和征收,手续完善后严格进行招、拍、挂,最终在县土地收储中心进行结算。出让所得扣除土地征收、报批、开发整理等成本费用及银行利息后,主要返给乡镇专项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所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除县城(开化镇)外,全部留给乡镇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竣工后进行审计,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兑现。

(十一)加大集镇建设投入。把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县固定资产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切实增加小城镇公益性、基础性建设项目的投入,县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扶持小城镇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完善小城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设施建设,健全服务体系,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与健康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

(十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以保护水源、大气为重点,加强污染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系统建设,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向小城镇转移。把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落实到各个环节中,建设生态型、节约型小城镇。

(十四)加强政府引导。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积极鼓励和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引导各类产业向城镇和园区集中,并给予享受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等优惠政策。

(十五)配套政策。对收取的水资源费,除按规定上缴国家外,全部用于乡镇水资源规划、保护及相关水利设施建设。

四、建立健全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工作机制

(十六)健全机构。成立县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小城镇建设的领导。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小城镇建设。

(十七)实行对口联系制度。由县属有关单位对口联系小城镇建设,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示范镇和重点镇建设的统一指导。对口联系单位要加大对小城镇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力度,帮助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协调解决重大发展问题,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发展规划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十八)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大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小城镇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强规划建设方面的培训,促进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县政府制定小城镇建设考核方案,确立主要考核指标,每年组织一次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对为全县小城镇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附则

(十九)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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