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我省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云南养老服务市场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业将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意见》指出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支持社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新兴养老业态发展,对于养老机构以外的其他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鼓励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待遇,当地不得以任何名目对此加以限制。
此外,放宽外资准入。在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省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省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享有与省内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的土地政策、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待遇。对境外投资者以自建产权用房或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
《意见》要求完善财税支持和投融资政策。完善财政和税费支持政策,保障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转变对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发放方式,依据接收失能老年人等情况合理发放。建立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统一设计、分类施补,提高补贴政策的精准度。各地要切实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要求,确保将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业,其中,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比例不低于30%。根据养老服务的项目范围,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细化目录清单。
(记者 张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