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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投资优惠政策
2013
05/29
16:03

中共麻栗坡县委 麻栗坡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麻发〔2007〕5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引导农民调整结构,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以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集种养加、农科贸为一体的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长,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进程,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础,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麻栗坡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

近年来,全县上下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突出特色优势产业,加大对龙头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狠抓农业产业化发展,八布佳林咖啡发展有限公司、利群竹笋厂、老山茶叶精制厂等龙头企业稳步发展,企业规模逐步扩大,带动能力逐渐增强,油菜、经济林果、畜牧、咖啡等一批特色优势产业较快发展,较好地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动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到2006年底,老山茶、利群老山牌系列产品、八布小粒咖啡等特色农产品已成为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导产品,农民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收入超过1亿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但由于投入不足,管理粗放,不成规模,未取得市场准入等原因,农业在县域经济发展,特别是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成效不明显。根据中央关于发展现代农业的决定及省州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县人民政府计划用5至10年的时间,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适应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二、目标任务

以“引龙头、扶企业、扩基地、创特色、强品牌”为核心,用5到10年的时间发展三大产业(特色经济作物产业、林业产业、畜牧产业),实施三个5万亩基地建设工程(茶叶、核桃、商品蔬菜),发展二个2万亩、五个1万亩产业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实现年生产总值7.68亿元;通过培育和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实现农产品加工转化率50%以上,全县80%以上的农户(4万户以上)积极投身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人均增收1500元的目标。

(一)实施三个5万亩基地建设工程,实现年生产总值1.9亿元,带动农户1万户。一是以老山茶叶精制厂为龙头,发展茶叶生产基地5万亩,分布在麻栗镇、猛硐、杨万、马街、董干五个乡镇,辐射带动全县发展,实现年生产总值5000万元,带动农户2000户。二是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外地果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带动农户发展核桃生产基地5万亩,分布在下金厂、杨万、铁厂、马街、董干五个乡镇,辐射带动周边发展,实现年生产总值9000万元,带动农户4000户;三是引进外地蔬菜深加工企业,带动农户发展商品蔬菜生产基地5万亩,分布在麻栗镇、大坪、八布、六河、杨万五个乡镇,实现年生产总值5000万元,带动农户4000户。

(二)发展二个2万亩产业项目,实现年生产总值6200万元,带动农户7000户。一是发展柑橘产业2万亩,分布在麻栗镇、天保、八布、杨万四个乡镇,实现年生产总值5000万元,带动农户4000户。二是发展草果产业项目2万亩,分布在猛硐、下金厂、天保三个乡,实现年生产总值1200万元,带动农户3000户。

(三)发展五个1万亩产业项目,实现年生产总值1.96亿元,带动农户8900户。一是以八布佳林咖啡有限责任公司为龙头,发展咖啡产业项目1万亩,分布在八布乡,实现年生产总值6000万元,带动农户1200户。二是发展小米辣产业项目1万亩,分布在麻栗镇、大坪、天保、八布、六河五个乡镇,实现年生产总值1800万元,带动农户1000户;三是发展竹笋产业项目1万亩,分布在麻栗镇、八布、六河、马街四个乡镇,实现年生产总值7000万元,带动农户2500户。四是发展甜柿产业项目1万亩,分布在麻栗镇、大坪、下金厂三个乡镇,实现年生产总值3000万元,带动农户2200户。五是发展香蕉产业项目1万亩,分布在天保、八布、六河、杨万四个乡镇,实现年生产总值1800万元,带动农户2000 户。

(四)发展商品猪生产12万头,发展优质肉牛8万头,实现总产值3.2亿元,带动农户1.2万户。

(五)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通过引进外地龙头企业和培育当地企业相结合,积极培育和扶持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加快产业发展进程,力争用5—10年的时间,培育1至2个省级龙头企业,培育2至4个州级龙头企业,培育5个以上县级龙头企业。

三、保障措施

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及市场经济的要求,为鼓励我县农产品走向市场,积极探索市场化、商品化运作模式,确保产业化发展取得新成效,须做好政策扶持、品牌培育、市场准入等重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扎实做好产业化发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组织农业、林业、畜牧等相关涉农部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建立符合县情实际、规划布局合理、具备发展优势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储备,并在此基础上聘请省级农业院校和专家对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进行统一规划,形成《麻栗坡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加强对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的领导,促进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时调整充实了麻栗坡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以及分管联系农业工作的副书记、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县级涉农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切实加强对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实行县级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每人挂钩联系1个乡镇的产业化发展工作,县发改、科技、财政、农业、林业、畜牧、扶贫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紧密围绕产业发展规划,加大项目争取、资金扶持等工作力度;同时,各乡镇要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对本乡镇的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负总责,按照全县的总体规划认真组织人员着力抓好宣传发动、基地建设、龙头扶持等工作,确保产业项目抓出规模、抓出典型、抓出成效。

(三)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力度。在继续执行《麻栗坡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扶持意见》(麻政办发〔2006〕83号)对年度贷款投入在5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实行一年贴息扶持;对投入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两年贴息扶持;对投入在2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三年贴息扶持;在“每年由县级财政安排贴息扶持资金20万元”规定的基础上,新增以下奖励政策:(1)对通过农业部农产品产地认定并取得产地认定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2)对通过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并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3)对通过农业部绿色食品(不包括系列产品)质量认证,并获得绿色食品A级质量认证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获得绿色食品AA级质量认证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4)对通过农业部有机食品(不包括系列产品)质量认证,并获得有机食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鼓励实施农产品商品注册,打造产业化品牌。从今年起,每注册一个农产品商标奖0.5万元;对当年被云南省农业厅评为云南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被农业部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农业类)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五)根据市场准入要求,鼓励开展QS认证。对当年通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积极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投身产业化发展项目。对带头创办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农业科技人员,按照州政府《关于鼓励农业技术人员到农村自主创业或从事科技服务的规定(试行)》(文政发〔2005〕54号)文件执行。具体奖励办法:(1)自主创业的,从核税之年起,按年度上缴地方税收总额的50%计奖。(2)自主创业的,连续三年累计上缴地方税收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由县人民政府奖励10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连续三年累计上缴地方税收总额达到150万元以上,由县人民政府奖励15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连续三年累计上缴地方税收总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由县人民政府奖励20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以此类推。(3)从事科技服务的,合同期满,经考核,达到合同要求目标的,由县人民政府奖给5千元—10万元奖金。(4)到农村自主创业或从事科技服务的,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破格晋升。

(七)建立和完善考评奖惩机制。按照项目规划制定的分年度任务,对挂钩领导、责任单位、龙头企业和项目实施乡镇实行考评奖惩:以年度任务制定具体的考评奖惩指标,对完成考评指标的奖挂钩领导2000元,奖责任单位1万元,奖项目实施乡镇2万元,对完成企业销售利润指标和带动农户发展指标等各项考评指标的龙头企业奖2000元;对不重视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实施,不能按期完成各项考评指标的对挂钩领导、责任单位、龙头企业和项目实施乡镇实行与奖励一致的惩罚。

(八)努力开拓产品市场,加快市场化运作进程。依托我县地处西南边陲,省级公路贯穿全县和拥有国家级开放口岸(天保口岸)的区位优势,围绕建设通道经济,以“两广”和越南市场为重点,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大优势农产品的对外宣传力度,积极培育和发展农产品营销户、农村经纪人,不断拓宽产品流通渠道。

(九)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龙头企业的引进培育。经济商务、公安、国土、招商、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要围绕以上产业化发展目标任务,严格按照《麻栗坡县关于鼓励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相关规定,从土地审批、税收、规费政策、户口、手续办理等方面对外来农业龙头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不断加快龙头企业的引进培育。

麻栗坡县鼓励县城及天保口岸市政开发实施意见

(麻政发〔2010〕2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维护全县市政开发建设项目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8号)、《麻栗坡县稳定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试行)》(麻政发〔2009〕9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县城规划区市政开发建设项目

规划区内建设有主干道、桥梁等城市配套设施的,按主干道、桥梁等城市配套设施总投资的5%一次性奖励,用于主干道、桥梁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天保口岸规划区市政开发建设项目

(一)商品房开发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的,竣工验收后每平方米奖励30元。

(二)商品房开发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不含5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竣工验收后每平方米奖励35元。

(三)商品房开发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不含10000平方米)以上,竣工验收后每平方米奖励46元。

三、酒店和商场建设项目

酒店、商场建设项目实行一次性奖励,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酒店达三星级标准、商场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35元;酒店达四星级标准、商场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55元;酒店达五星级标准、商场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75元。

四、已按照“一企一策”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开发建设协议的,按签订协议执行。

五、本实施意见所奖励项目必须在2010年7月至2013年7月底期间建成并验收投入使用,在此期间,若上级出台新的政策和文件,按上级规定执行。

六、本实施意见自行文之日起实施,由县建设局负责解释。

麻栗坡县企业纳税奖励办法

(麻发〔2011〕4号)

为切实增强全县企业依法纳税意识,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为麻栗坡经济发展多作贡献。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县内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奖励条件

申请奖励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纳税额达到奖励标准设定的纳税额。

(二)依法纳税,全年无违反国家税法的行为。

(三)依法经营,全年无违反国家工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社会保险金(职工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险)上缴率达到规定标准。

(五)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环保污染防治设施按照环保要求运行,全年无污染物排放超标。

(六)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全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奖励标准

(一)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以10万元为奖励基数,在年纳税额100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按照奖励基数的10%另行奖励。

(二)年纳税额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以20万元为奖励基数,在年纳税额300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按照奖励基数的10%另行奖励。

(三)年纳税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奖励30万元;以30万元为奖励基数,在年纳税额500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按照奖励基数的10%另行奖励。

(四)年纳税额在1亿元以上的,奖励40万元;以40万元为奖励基数,在年纳税额1亿元的基础上每增加2000万元,按照奖励基数的10%另行奖励。

(五)以上四条中,企业年纳税额中地方部分占50%以上的,再按照各奖励基数的10%给予奖励。

经税务部门稽查补交的税额、先征后返、退税和已按税种进行奖励的税金不纳入奖励范围。原已出台奖励制度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奖励。

四、奖励程序

每年年度结束后,次年1月20日前由企业填报《麻栗坡县企业纳税奖励申请表》,经县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章后,送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审核汇总,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兑现给企业。

五、奖励资金来源及使用

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局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奖励资金的40%用于奖励企业领导班子,60%用于奖励企业相关人员。

六、原有关企业奖励的办法及规定同时废止,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从2010年起执行,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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