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关县委 马关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二五”时期是我县新型工业化深入推进和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我县加快“桥头堡”建设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加快“工业强县”、“工业兴县”和“工业富县”步伐,更好地推进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确保“十二五”工业经济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根据《马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现就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业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一)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是实现跨跃式发展的前提条件。工业经济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力、财政支持力和社会保障力。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加大资源开发力度,有利于促进我县丰富的自然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建立起长期、稳定的税源保障,为壮大县域财力,增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奠定基础,为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和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进一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十一五”以来发展工业经济的实践充分证明,工业已成为推动我县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主导产业和增加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柱,要实现跨跃式发展的目标,核心和动力在工业,希望和出路也在工业。2010年,全县实现工业总产值35.1亿元,工业增加值13.4亿元,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37.1%,比“十五”末提高了3.7个百分点,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和支撑作用进一步显现。
(二)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是全县经济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是提升农业产业化、拉动第三产业发展的根本举措,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战略性选择。大力发展工业,可带动农产品加工业的突起,实现现有农业资源多层次、多途径的开发利用,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从而进一步扩大物流量、资金流量和信息流量,极大地推动运输业、金融、信息、贸易等服务业的发展,促进县域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逐步形成三次产业互为作用,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主要途径。工业具有强力的人气、集镇集聚能力。目前,我县就业压力加大,群众增收困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城乡结构二元化现象始终难以消除,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全县同步协调发展,阻碍了小康社会建设总体进程。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推进城乡一体化,关键要发展壮大县域工业经济,涵养财源,承接和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逐步建立起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减少城乡差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四)加快工业经济的发展是桥头保建设的强力支撑。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云南省建设“桥头堡”和文山州建设“新高地”等重大战略的实施,使我县成为了对外开放的重要前沿,要充分发挥马关面向越南及东盟、背靠泛珠三角合作区域、东连天保国家级口岸、西接昆河经济走廊的区位优势,发展壮大外向型经济,就必须要有工业的强力支撑,只有通过工业的发展,形成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加工贸易基地和优势产品生产基地,提供优势产品出口,拉动原材料进口,提高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增强进出口配套能力,才能更好地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加快我县与“泛珠三角”及东盟的区域经济合作。
二、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资源为依托,以改革开放、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以发展低碳经济为目标,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着力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力争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和效益的统一,提高全县工业企业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工业对全县经济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促进我县向工业强县的跨越。
(二)总体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按照“123”总体思路谋划工业经济的发展。即:围绕建成世界有名、全国最大的“铟”冶金深加工产业基地,全省重要的“锌、铅、锡”等为主的冶金深加工产业基地,全州重要的生物资源加工产业聚集区这“一个目标”;坚持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这“两个创新”,突出结构调整、布局优化、科学管理“三条主线”,努力推进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运用,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精深加工产品的比重,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产业集聚的加工基地,推进企业强强联手,促进矿业、能源、建材、化工、农特产品加工科学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优势互补的工业体系,提升工业经济发展质量。
(三)发展目标
——工业经济总量快速增长。到2015年,工业总产值达85亿元,比2010年增加50亿元,年均递增19%以上;工业增加值达32亿元,比2010年增加18.6亿元,年均递增20%;工业增加值对全县GDP贡献率达40%以上。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巩固发展矿电产业,到2015年,矿业增加值占全县工业增加值的65%,电力产业增加值占全县工业增加值的15%;积极发展建材产业,到2015年,建材产业增加值占全县工业增加值的8%;发展壮大化工产业,到2015年,化工产业增加值占全县工业增加值的2%;发展优化农特产品深加工产业,到2015年,农产品加工产业工业增加值占全县工业增加值的10%。
——优势企业比重不断提高。到2015年,全县重点工业企业全面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60%左右。培育1—2户年销售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的企业,1—2户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企业,3—5户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总体达20户以上。
——科技应用程度不断加深。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技术和装备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重点企业的主要技术装备力争达到同期国内或国际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达到国家行业标准,工业节能和污染物的排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在工业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并在选矿、冶金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强制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业生产环境明显改善。
(四)发展重点
——巩固提升矿产业。加大锌锡铟资源勘查力度,加快矿产资源整合,使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依托锌、锡、铟等优势矿产资源,继续按照“做大锌、做强铟、做好锡”的发展思路,积极引进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发展采选及精深加工,实现有序开采、集约经营、采选冶配套、综合利用。积极发展铁合金和钨冶炼,加快铬铁、钨铁及仲钨酸铵下游产品开发及稀贵金属回收,引导和鼓励企业跨行业、跨地区重组,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加快发展能源工业。调整改造重组小煤矿,推进煤矿资源整合;巩固提升水电资源利用现状,在保护生态环境基础上,与越南共同开发界河水电,加快主要河流梯级电站建设,增加水电装机容量;加大新能源开发,推进风能、太阳能光伏发电,扩大燃料乙醇生产能力。加强城乡电网改造建设,完善配电网络,提高电力运行质量。
——优化发展建材工业。依托丰富的石灰石资源,积极发展新型干法水泥。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充分利用废渣、尾矿,大力发展新型建材;合理布局、整合提升林产品加工企业,延长木材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大力发展以林竹类为原料的保温、轻质、节能、环保型建材以及高档装饰装修材料;积极发展微晶玻璃,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提升建材产业发展水平。
——积极发展化工产业。依托丰富的硅石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发展与锌锡铟产业相结合的氟硅材料工业,形成化工新材料新优势。加强锌铟冶炼副产品硫酸的综合利用,建设磷复肥基地。大力开发锌铟产业新产品、新技术,发展上下游一体化的锌铟材料化学工业,加快化工产业的发展。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抓住云南省“两强一堡”建设机遇,发挥我县特有的生物资源优势,加大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引进,重点发展以石斛、重娄、三七等为主的地产药材原料生物制药。积极发展优化无公害蔬菜加工和包装出口,加快草果、八角、木薯、茶叶等特色农产品加工,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民增收,调整农村经济结构。
三、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优化发展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1、不断优化工业发展软环境。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创造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用活用足国家、省、州各级扶持工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放宽政策,营造统一、稳定的政策环境。搞好政、银、企关系,促进增加信贷投入,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档次,营造良好的信贷环境。加强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严肃处理向企业或项目业主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的行为,着力营造规范严明的法制环境。大力推进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强化全社会特别是市场主体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推动全县企业信用建设,着力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2、继续完善工业发展硬环境。加强工业发展相适应的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逐步缓解制约全县工业经济发展的“瓶颈”,打牢工业经济发展基础。水利方面,重点抓好达号水库、马洒水库等中小型水库建设,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抓紧推进河边水库、水源工程前期工作,全面缓解旱季工业用水矛盾。电力方面,继续抓好盘龙河、斋河、那么果河梯级电站开发建设,加强与越南对接磋商,共同开发利用界河水电,加快风能、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论证,推进新型能源项目建设。抓好输变电线路建设,完善配套电网,不断提高工业用电保障能力。交通方面,积极争取上级的扶持投入,在加大农村公路、矿区公路建设的同时,重点抓好文都二级公路的管理,抓好贵州纳雍经文山经马关至河口、屏边经马关至广西那坡等高等级公路网以及贵州毕节经马关到河口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建设,着力构建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为我县工业产品通江达海提供便利的交通条件。基地建设方面,以县城为中心,加大规划投入,逐步形成达号、花枝格工业加工区、口岸边境贸易加工区、八寨农产品加工区等工业基地,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二)加快园区建设,促进产业聚集。坚持规划先行原则,注重长、中、近期规划有机结合,把工业区规划与实施城镇化战略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做好达号工业片区、花枝格工业片区土地利用、交通环保等方面的规划,提高规划水平。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县级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工业园区建设,同时积极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投入、上下联动的建设投入机制,高标准建设好工业区道路、供水、供电、通迅、厂房、绿地等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按照“以园招商、以商建园”的形式,采取优惠的政策和灵活的措施,引导资金、技术、企业或项目向园区和基地汇集,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紧紧依托都龙口岸开拓国外市场,发挥陆路口岸功能,充分发挥工业区和边境加工区功能,加快境外原材料进口加工,依托达号工业片区做大锌、做强铟、做好锡,花枝格工业片区做好建材、化工、生物制药,依托八寨便利的区位优势,做好农副产品加工。最终争取把马关县工业园区建成全国有名的“铟”冶金深加工产业基地,全省重要的“锌、铅、锡”等为主的冶金深加工产业基地,全州重要的生物资源加工基地,力争使工业园区进入全省特色工业园区范围,带动马关从全省工业强县备选县中进入工业强县范畴。
(三)深化招商引资,增强工业发展后劲。牢固树立“大项目带动大发展”的观念,把招商引资放在经济发展的第一步来抓,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西部大开发、云南省“桥头堡”建设等机遇,依托我县资源优势,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集中力量抓好重大项目、关键性项目、高端项目、产业链项目的招商引资,引导多种资本投向工业项目。健全重大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做好重大项目的建设进度、竣工投产及后续服务工作,确保每年都有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储备、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开工、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在建、一批重大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实现滚动发展,不断提升工业经济总量。
(四)加强政策支持,全力构筑五大“支撑体系”
——构筑人才支撑体系
人才是一切资源中最活跃的因素,是企业发展的宝贵财富。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锐意进取、适应市场经济和竞争的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推进新型工业化的人力保障。
1.完善用人机制。建立健全吸引机制,鼓励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落实户口优惠政策及子女入学待遇;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与绩效相一致的分配机制,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劳有所获,调动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良好的引人用人机制,营造优胜劣汰的用人气氛,使人才的潜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2.抓好人才培养。立足产业发展实际,加大职业教育力度,为产业发展储备人才;鼓励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挖掘和利用县外的人才和教育培训资源,与高等学校联姻,培养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鼓励企业加大教育投入,对现有职工积极开展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
3.提供人才支持。允许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选派一些懂经营、会管理的人才到企业,帮助企业发展,对选派人员实行“两不变,一优先”,即原有身份不变、待遇不变,提拔任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和支持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辞职到工业企业工作。
——构筑科技支撑体系
1.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健全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为辅的投入机制。积极鼓励企业采用融资租赁、项目融资、国外贷款、引进战略合作伙伴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奠定企业研发主体地位。积极采取银企座谈会、网上公布等方式,定期推介和发布重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指南,引导企业、银行和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2.多形式提高创新能力。进一步突出科技创新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鼓励企业自建或与有资质的科研机构共建技术研发中心、标准检测中心等机构,并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省级技术中心认定,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实施以消化吸收引进技术为主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特别是对引进规定范围内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进行开发创新的,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减免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优势互补作用,鼓励企业按照“企业投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开发,共享成果”的原则,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联合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活动,加快新技术运用和新产品开发速度,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企业技术创新体制。
3.多途径实施名牌战略。按照建立质量优、效益高、信誉好的名牌企业标准,大力实施专利战略,鼓励企业不断加大技术进步改造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力度,鼓励个人开展发明创造,并积极做好专利的申请与保护,逐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鼓励和引导重点骨干企业全面推行国际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积极推行售后服务质量标准,不断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力实施品牌战略,走品牌兴企的发展道路,对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称号和驰名、著名商标的企业,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实施品牌保护政策,把品牌企业、产品列为“打假扶优”的重点保护对象,加大制假、售假案件查处力度,为品牌的发展创造环境。
——构筑金融支撑体系
加大投融资体制改革力度,建立以企业投资为主体,财政、信贷、社会资金等多渠道、多元化的工业发展投融资体系,为工业经济的健康长足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1.设立专项扶持资金。认真履行政府在企业发展中的引导扶持职能,由县财政每年按工业企业上年实际缴入县级财政税金的3%—5%安排工业发展基金,在财政设立专户,用于补助和奖励在本县依法登记纳税,财务制度健全,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信用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流动资金借用周转等。
2.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金融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真正建立企业和信贷相互依存和互为发展的新型银企关系,满足企业流动资金的需要。同时,根据工业企业生产销售等综合情况,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诚信储备库,对信誉度较高的诚信企业,在提供贷款时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
3.建立健全担保服务机制。县财政注入财政资金500万元,吸纳社会资金1500万元组建成立马关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同时,为扶持担保公司的运作,政府资金红利在五年内不收回,作为扩大资本金来滚动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之间开展互助性融资担保,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
4.放宽资金投入条件。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拓宽融资渠道,引导企业走战略联盟的道路,实行合股投资、组团投资,鼓励骨干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形式,做大做强资本实力。允许人力资本、智力成果等无形资产作价入股,出资比例由业主相互协商确定。支持和鼓励民间资金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一切行业和领域,激活民间资金,增加企业投入。
——构筑政策支撑体系
用足、用活土地使用、节能减排、产业发展、安全生产、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为工业经济的发展提供最基本的生产条件和良好的政策环境。在土地使用上,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全面掌握可用土地情况,确保工业发展用地。凡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简化审批程序,优先安排用地,对批准进入工业区的企业,按开发成本价优惠供地,土地价格按国家和省、州的规定执行,县级征收调控部分按最低限执行。节能减排上,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对新上工业项目进行严格把关,逐步提高环评率和节能审查率。加大环保投入力度,每年从县级留存的排污费中提取20%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优先用于重点扶持企业污染防治项目的补助或贴息,建立淘汰落后能产补助机制,鼓励淘汰落后产能;督促企业特别是采掘业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力度,确保土地及其他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帮助企业做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项目的上报工作,并帮助申请国家和省的有关专项资金补助,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与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在税前列支。在财政税收上,认真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积极做好相关扶持资金的报批工作。在产业发展上,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除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以及与我县经济发展相抵触的项目外,我县工业投资领域和生产经营范围不受限制。对于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型、出口创汇型的工业企业从技术、信息、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重点鼓励和支持。对进入工业区的电冶企业,单机负荷达到1.25万千伏安(含1.25万)的用电用户,在过渡期2年内,可享受省发改委规定的优惠电价。在安全生产上,认真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审批程序,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区域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断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并由相关部门根据具体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向省、州争取安全专项资金投入,维护企业生产秩序。
——构筑组织支撑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工业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重点企业“一企一策”服务机制,加强服务协调指导。进一步落实工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专题研究解决工业经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健全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加强党对企业的组织领导,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进一步凝聚企业员工干事创业。
2.加强协调服务。对县内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继续实行县级领导挂钩联系制度,经常深入企业,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重点项目追踪、督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帮助协调处理好政企、银企关系,做好项目的筛选、推介工作。各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转变职能,规范服务行为,除安全生产、环保执法检查外,其他部门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到企业开展各项检查业务。禁止任何单位对工业企业拉赞助、搞摊派。
3.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执行、阻碍政策落实和影响工业经济发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为工业经济发展营造发展环境。对涉及企业的各类重特大案件,公检法机关要及时立案,快速侦查,快速处理,坚决打击扰乱工业企业生产秩序的不法分子,为工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四、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
按照“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全县人民参与工业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形成强大的合力,促进工业经济实现新的发展。
(一)社会上有地位。每年由县级有关部门公布年度“10强工业企业”,评选年度“功勋企业、企业家明星、荣誉市民”等荣誉称号。同时,在新闻媒体上,对先进企业和企业家进行大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加快工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政治上有荣誉。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活动和会议要邀请全县规模以上重点骨干企业的负责人参加。在规模以上企业中分配名额推选县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切实提高企业家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
(三)经济上有实惠。实行工业发展奖励制度,采用以奖代返的方式,以企业和乡镇为单位,对当年上缴税收有增量的企业和乡镇进行奖励,对工业项目招商引资有功劳的单位和人员也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发展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奖励政策进一步放宽。
马关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奖励办法
(马发〔2011〕26号)
为激励调动全县干部群众发展农业产业的积极性,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推进农业产业向组织化、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市场化方向发展,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马关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共马关县委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奖励原则和对象
按照“龙头带动、规模发展、以奖代补、争创品牌”的原则,对农业产业龙头企业、营销经纪人、种养大户等进行扶持奖励。
二、扶持奖励的内容和标准
(一)养殖业
1、良种公猪。饲养良种公猪经农科部门核准编号认可已达到配种标准的,每头每年奖励200元。
2、能繁母猪。年末存栏50头~200头的,每头每年奖励100元;201~400头的,每头每年奖励150元;401头以上的,每头每年奖励200元。
3、商品肉猪。年出栏200头~500头的,每头奖励10元;年出栏501头~1000头的,每头奖励15元;年出栏1001头以上的,每头奖励20元。年出栏5001头~10000头的,再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年出栏10001头以上的,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4、杂交犊牛。采用牛冻精改良并产犊的养殖户,年内每产一头黄牛、水牛且在考核时存栏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元、300元。
(二)种植业
5、与县内加工企业签订薯类原料购销合同,在适宜区内连片种植薯类(木薯和红薯)面积达30亩以上,并认真履行购销合同的,每亩一次性奖励50元。
6、在规划区域内规范化连片新种植草果的面积达3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励20元。
7、新植石斛(铁皮、紫皮)连片种植面积达2亩以上,经农科部门核实认可达到80丛/平方米,32000丛/亩的,每亩一次性给予奖励2000元。
8、新植重楼块茎连片种植面积达2亩以上,有效株数在10000株/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给予奖励2000元。
(三)农产品加工营销
9、在县内投资农产品加工营销的企业(不含木材初加工企业),建成投产后,上缴的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安装营业税经中介机构评估确认,由县财政给予企业等额的发展扶持补助资金。
10、鼓励注册在马关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对管理科学、财务制度完善、依法纳税、年地方税收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纳税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总奖励金额最高不突破50万元。
11、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的,当年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12、鼓励企业和个人加强产品的质量认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的农产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产品获得国家食品安全市场准入(QS)认证,并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绿色食品认证,并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有机食品认证,并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3、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申报农产品商标。成功注册一个农产品商标,一次性奖励5000元;成功获得一个农产品著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成功获得一个农产品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20万元;成功注册一个农产品证明商标,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4、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吸纳县内人员就业。除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外,对吸纳就业人数达10人以上,与员工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经人社局审查后,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扶持奖励的考核与评定
(一)成立马关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成员由发改、财政、经外、农科、林业、监察、审计、人社、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人行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科局,负责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奖励的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协助农科局制订完善扶持奖励办法的考核细则。
(二)符合扶持奖励标准的企业和个人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扶持奖励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核实后,分别向对口部门申报。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考核细则认真调查核实,提出奖励初步意见并以正式文件报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申报的企业和个人须提供有关批文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台账,以便查询考核。
(四)由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科局)牵头,组织财政、地税、林业、经外等有关部门进行复查验收,根据扶持奖励办法提出扶持奖励兑现意见报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报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兑现扶持奖励。
(五)所有农产品加工企业必须守法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中违反相关法律并被相关部门查处的,不予奖励。
四、本办法由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马发〔2009〕15号文件同时废止。
马关县工业经济和企业纳税考核奖励办法(暂行)
(马发〔2011 〕27号)
根据《中共马关县委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马发〔2011〕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加快发展工业经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发展县域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制定以下考核奖励办法:
一、工业经济实绩奖
(一)考核对象及分类
全县13个乡镇和健康农场管理区,分三类进行考核。
一类:马白镇、都龙镇;
二类:南捞乡、夹寒箐镇;
三类:仁和镇、八寨镇、小坝子镇、坡脚镇、大栗树乡、古林箐乡、木厂镇、金厂镇、篾厂乡、健康农场管理区。
(二)考核奖励办法
1.奖励评定
县人民政府成立马关县工业经济实绩考核评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经外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国税、地税、统计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经外局,负责考核评定的有关工作,对各考核对象工业经济当年上缴地方财政收入情况进行统计核实。以考核对象上年工业经济上缴地方财政收入为基数,超过上年的增量部分给予奖励。对同一企业(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的,相关乡镇按地方税收总额平均分配。每个考核对象奖金总额不超过80万元。
2.奖励标准
一类按增量部分的1%予以奖励;
二类按增量部分的2%予以奖励;
三类按增量部分的10%予以奖励。
二、引进工业项目奖
(一)考核对象及分类
1.奖励对象为引进新建工业项目的个人或单位(县级领导或行业主管部门除外)。
2.引进工业项目按投资额分为四类:
一类:引进新建单个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
二类:引进新建单个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5000万元;
三类:引进新建单个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1亿元;
四类:引进新建单个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
(二)考核奖励办法
1.奖励原则和条件
(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以税务部门核定的投资额为准;
(2)引进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3)项目建成投产后实行一次性奖励;
(4)电源点建设、木材初加工、矿业采选项目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2.奖励标准
一类:10万元;
二类:20万元;
三类:50万元;
四类:100万元。
3.奖励申报与评定
县人民政府成立马关县引进工业项目考核评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经外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财政、招商、国税、地税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经外局,负责考核评定引进工业项目有关工作。
(1)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引进单位或个人(含社会自然人)在引进项目并确定在马关投资建设后,与项目投资业主一起,及时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经外局)填写引进工业项目登记表。
(2)在引进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引进单位或个人与项目投资业主一起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引进工业项目奖励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文件规定的条件,召集县发改、财政、地税、国税等有关部门及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对申报对象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奖励条件的,提出奖励书面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
三、企业纳税考核奖
(一)奖励对象
依法在我县纳税的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金融、保险、通迅、石油、烟草及木材初加工企业除外)。
(二)考核奖励办法
1.奖励原则和条件
企业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二是财务规范;三是全年无安全事故;四是全年无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2.奖励类别和标准
以企业本年度缴纳超过上年度税收(指县级地方税收部分)的增量部分为奖励基数(新办企业以主营业务投产满一年后的次年起计算),奖励资金以50万元为上限。每年奖励一次。
(1)矿业工业企业
年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纳税额比上年增长20%以上,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纳税增量数的3%。
(2)电力工业企业
年纳税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纳税额比上年增长20%以上,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纳税增量数的3%。
(3)木材精深加工企业
年纳税总额在50万元以上,纳税额比上年增长20%以上,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纳税增量数的5%。
(4)其他农产品加工企业
年纳税总额在10万元以上,纳税额比上年增长20%以上,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纳税增量数的10%。
(5)商贸流通企业
年纳税总额在20万元以上,纳税额比上年增长20%以上,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纳税增量数的5%。
(6)建筑、房地产企业
年纳税总额在100万元以上,以前三年的最高年度纳税额为基数,纳税额比该纳税基数增长20%以上,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纳税增量数的3%。
(7)其他企业
当年纳税总额在50万元以上,纳税额比上年增长20%以上,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纳税增量数的5%。
3.其他奖励
(1)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上述标准的,再加奖企业法定代表人10万元。
(2)鼓励发展轻工业,在县内投资规模达500万元以上的轻工企业上缴的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安装营业税,建成投产后,经中介机构评估确认,由县财政给予企业等额的发展扶持补助资金。同时,鼓励轻工企业积极吸纳县内人员就业,对吸纳就业人数达50人以上,与员工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经人社局审查,除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外,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4. 奖励申报与评定
(1)县人民政府成立马关县企业纳税考核评定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经外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财政、国税、地税、审计、统计、安监、工商、环保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经外局,负责考核评定工作。
(2)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于次年2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励申请,出具有关纳税凭证,填写企业纳税奖励申报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企业上缴税收情况的审核,提出奖励意见报领导小组认定。
四、本办法由马关县经外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当中所称“以上”的数据均包括本数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马发〔2009〕6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