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30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切实提高全市利用外来投资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昭通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2〕2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1382万美元,引进市外到位资金314.8亿元,是“十五”时期的10倍,招商引资在促进产业建设、财税增收、固定资产投资、拉动消费和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我市招商引资工作起步晚,开放开发程度不够高,招商政策措施不够完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经济合作领域不够宽,系统招商、全面开放的格局尚未形成,招商引资工作总体上仍处于较低水平。
当前,随着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云南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实施,我市进入了富民强市跨越发展的关键期、攻坚期和黄金期。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招商引资,大力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大投资,是推动我市产业大发展、经济大跨越、社会大进步,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随着国际国内经济格局深入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昭通丰富的资源优势、劳动力优势和独特的区位优势将加速转化,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卖点”日益增多;全市招商环境不断优化,开放程度逐步提高,基础设施极大改善,投资“洼地”初步形成,招商引资工作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深刻认识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招商引资作为工业强市的主引擎、经济工作的主旋律、跨越发展的主抓手,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招商是第一要事”的理念,完善措施、狠抓落实,不断开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
二、突出招商引资工作重点
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目标是:到“十二五”末,实现实际利用国外、境外资金突破5000万美元;引进市外到位资金每年增幅不低于30%,累计突破1500亿元,在“十一五”的基础上翻两番以上。实现全市招商引资方式大创新,招商引资领域大拓展,引进资金结构大优化,招商引资总量大突破,招商引资质量大提升,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
(一)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做实项目储备。各级各部门要强化项目开发,树立项目精品意识,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的资金投入和开发力度,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围绕全市六大产业发展规划,深入研究投资需求,准确把握投资导向和资金流向,努力使招商引资项目与产业政策、资源优势、国内外市场需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相结合,提高项目成熟度和项目的对接能力。要优化项目结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外,所有产业均向投资者开放。重点围绕我市的生物资源开发、农产品精深加工、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和承接东部沿海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不断优化项目结构。严格项目准入,坚决杜绝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进驻昭通。要强化项目储备,充实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实行项目动态管理,实现项目经常筛选、动态跟踪、滚动储备,做到开发储备一批、洽谈推进一批、开工建设一批,最大限度满足项目推进和招商谈判的需要,提高招商实效。筛选一批重点项目积极争取进入省级重点项目。要全面推介项目,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积极借助新闻媒体、广告公司、网络平台,以及参加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及投资类展会活动平台等渠道,不断加大宣传推介力度,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知名度。
(二)积极引进优强企业,促进中小企业投资发展。坚持“大小并举、远近结合”,继续深化与已入昭的央企、省企合作,进一步拓展合作空间和领域。合理调配资源,积极引进一批资金雄厚、科技实力强、具有战略性发展前景的大企业、大集团,特别是瞄准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加强跟踪联系,吸引其到昭建设投资规模大、纳税数额大、科技含量高的大项目。积极研究大集团、大企业项目的开发链,利用区位、资源等优势,引进一批信誉度高、实力强的中小企业,配套建设大企业、大集团产业链初级产品加工基地。积极研究产业投资方向,引进一批发展前景好、投资小、见效快的中小企业入昭,开发建设大企业、大集团无意向投资但发展见效快、开发价值大的农特产品、林果经济、畜禽养殖等项目,努力形成“既靠大项目形成支撑、实现质变,也靠中小项目扩张总量、形成集群”的良好格局。对入昭投资的战略性投资者,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鼓励类项目新增投资额达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属市内权限的规费予以全免;新增投资额5000万—1亿元人民币的投资,属市内权限的规费减半收取。
(三)发挥资源优势,强化产业招商。紧紧围绕全市“六大产业”发展思路,依托资源、人力、区位等优势,积极强化产业招商。抓住东部产业转移机遇,加快承接东部劳动密集型、精深加工、关联配套产业、“两头在外”产业转移。稳步推进以新能源为重点的电力能源项目招商,做大做强能源产业。积极推进农特产品加工项目招商,加快引进培育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把握国家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世界新科技突破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立足生物资源、矿产资源,延伸产业链招商,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积极开展物流产业项目招商,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构建滇东北区域性物流枢纽。围绕红色、绿色、文化三大主题,立足自然、人文、区位三大优势,切实开展文化旅游招商,做大文化旅游产业。
(四)发挥通道优势,强化园区招商。充分发挥园区在体制创新、科技引领、产业聚集、土地集约等方面的载体作用,全面推动招商引资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提升我市工业园区参与国内外产业分工的能力。支持大企业集团和战略性投资者为主体开发建设工业园区,促进“以园招园、以商建园”。按照扩展建设规模、留足发展空间、完善配套功能的要求,完善园区管理体制,健全运行机制,优化承接环境,打造提升一批优强工业园区。
(五)创新招商方式,增强引资实效。大力开展区域性驻点招商,在经济发达、外资和民资聚集的环渤海地区,上海、江苏、浙江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广东、深圳、福建为中心的泛珠三角地区分别成立驻外招商分局,开展驻点招商;驻外招商分局作为市政府临时派出机构,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对外经济合作局、昭阳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牵头,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驻外招商分局日常工作由牵头单位、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领导管理,同时接受驻地政府的工作指导;各县区也要积极探索驻点招商的新路子。大力开展小分队上门招商,从市直相关部门抽调骨干力量,成立若干专业招商小分队,有计划有目标开展上门招商,与客商进行面对面洽谈,具体落实有关招商项目,增强招商实效性。大力开展中介组织招商、委托代理招商、以商招商、网络招商,广泛宣传昭通投资优势,推介招商项目,拓展招商引资领域,提高引资工作成效。
(六)优化投资环境,营造招商氛围。各级各部门要诚实守信,认真兑现各项优惠政策,优化提升服务水平,严禁“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发生。加强外来投资企业周边环境整治,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效保护外来投资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认真执行《昭通市改善投资环境暨投资企业投诉中心工作规则》,热情接待、受理和处理外来投资企业对全市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执纪执法机关、社会服务单位、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影响投资环境的投诉,做到投诉一件,坚决查处一件。实行客商评议政府制度,对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评议,对评议好的表彰奖励,对评议差的通报问责,对严重影响昭通投资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等方式,加大对昭通投资环境的宣传力度,展示昭通形象,营造全民参与招商的浓厚氛围。
三、全面提升区域经济合作水平
(一)积极参加大型招商会展活动。把开展招商推介活动作为重要抓手,充分利用昆交会、泛珠洽谈会等大型重点招商会展平台,立足昭通资源、区位等特色和优势,推介一批符合区域发展实际、针对性强的项目,在会展活动中形成强有力的“卖点”。充分挖掘昭通特色和亮点,精心制作各类影像、图片、文字资料等宣传介质,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大力宣传、推介昭通,形成会展活动的“看点”。积极而为,掌握主动,力争在各类大型会展活动中申办由昭通主办的推介洽谈活动,使每次招商会展活动取得实效。
(二)努力建立跨区域交流合作平台。以昭通招商引资网建设为重点,搭建与其他省、市(地州)的信息互通平台,设立招商信息互动栏目,实现投资信息的经常性交流与沟通。以昆交会、泛珠洽谈会等会议活动为平台,深化与相关省、市(地州)的经济交流合作,在交流合作中增进友谊、促进发展。
(三)开展多形式、多渠道交流合作。全方位拓展与毗邻省、市(地州)和环渤海区域、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等地的开放合作与交流,形成以高层互访、对口部门衔接为主,投资合作为重点的紧密合作关系,努力推动联动发展。搭建与各类商会协会的联系交流平台,加强与省内外投资促进机构、经贸合作服务机构、各类商会协会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广泛的联系和长久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加强市内联合协作,围绕“一圈一轴一带一片区一门户”的生产力布局,逐步探索建立各县区之间产业合理布局、项目合作共建、信息和资源互利共享的合作机制,不断提高跨地区资源和生产力配置水平。努力拓展与国外、港澳台新兴市场的合作,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四、强化招商引资工作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
1. 建立领导联系重大项目机制。对市级重大外来投资项目成立专门的推进联系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对项目进行全程督促检查和协调推进。各县区要将推进重大外来投资项目作为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协调、督促服务。
2. 建立市级重大外来投资项目特殊评审机制。对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支柱产业培育和延伸产业链的重大外来投资项目,由市招商引资部门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审,实行“一企一策”,推动项目顺利审批、尽快开工建设。各县区也要按照市级做法,对重大外来投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
3. 完善市级重点项目责任落实及通报机制。推行重点项目推进落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领导联系重大项目、领导与重点客商对话、部门联动等招商引资工作机制。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市级外来投资重点项目实际情况,将项目推进工作任务分解到市直有关部门,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对推进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各责任单位每季度要将项目进展情况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报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汇总分析后上报。
4. 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市直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各环节上的联动配合,由项目主管部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市级外来投资重点项目推进及项目推出等有关工作。各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共享招商资源、拓宽项目推出渠道,共用招商平台、扩大项目推介,共推招商项目、提高工作成效。
5. 健全招商引资统计制度。招商、统计部门要完善统计制度,加强业务对接,认真做好招商引资统计工作,确保招商引资数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有关部门要配合招商引资部门做好统计工作。
6. 实行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制管理。对外来投资企业与项目所在地政府或招商部门双方承诺的合作条件和服务内容进行合同制管理,在合同中设置科学合理的控制性条款,实行双向承诺和双向制约,进一步提高项目成功率,防止出现只圈占资源、未实际投资或未按照协议足额投资等情况。
(二)健全考核制度。每年由市政府向各县区及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下达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制定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对完成引资任务的县区、部门给予奖励,对引资上台阶的实行上台阶重奖。将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纳入考核范围,对涉及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要素供给部门重点考核,对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及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予以奖励。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影响招商工作的县区、部门进行问责。
(三)强化经费保障。从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招商引资工作专项经费,今后根据财力增长逐步增加,用于市级招商项目前期工作补助、市级组团参与省内外招商引资活动及投资类展会活动、区域性定向派驻招商、市级重点招商项目的包装推介及项目库建设、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奖励、招商引资信息平台建设和干部队伍培训等专项工作。各县区也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全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大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招商,分管领导全力招商,有关部门合力招商的良好格局。各县区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职能,未单独设置招商引资机构的,可在规定的政府工作部门限额内调整设置,确保招商引资职责有专门机构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有专门队伍承担。要准确把握招商引资的新情况、新变化、新特点,加强招商引资知识和业务培训,着力建设一支熟悉产业经济、掌握投资政策、通晓商务惯例、精通项目谈判的招商引资队伍,切实提高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