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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憨经济开发区完善制度促廉政建设
2013
05/28
10:43

近年来,磨憨经济开发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省纪委、州纪委及州政府廉政工作部署,从开发区实际出发,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和规范作用,突出重点抓落实,对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推进起到了积极作用。

磨憨经济开发区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党委书记、主任对区领导班子成员负领导责任,区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的局室负主要责任,局室负责人对本单位负重要责任。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别落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局室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落实,一起检查、考核。实行局室负责人年终述职述廉制度,将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切实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抓党风促廉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为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与部位的监督,开发区着力在监督上下功夫,坚持上下监督、社会监督,严明政治纪律,树立纪检部门的权威。严格执行《磨憨经济开发区财务管理制度》,对全区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所有财政拨款都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对专款实行专户存储,专人专帐核算;严格资金支付审批手续,特别是对工程款和征地款从相关部门经办人到领导实行人人签字,层层把关,对所辖单位经费补助,需经管委会集体决定后下发文件为拨款依据,支出单位所有发票均要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经审批后方可报销。对全区科级领导干部实行廉政公示制度,定期向党委汇报科级干部廉政、从政情况,经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公示。坚持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始终坚持层层推荐,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任前公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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