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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迈入新能源汽车时代
2018
06/14
15:23

记者 孔垂炼 李 睿

“到2020年,全省规划建成350座集中式充换电站、16.3万个以上分散式充电桩,全省高速公路实现全覆盖。全省县级城市、骨干道路、主要旅游景区等实现基本覆盖。”

这是日前出台的《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透露的信息。

本报记者注意到,该《行动计划》确定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大理、丽江等7州市为新能源汽车主推城市,到2020年推广量要占到全省推广总数的80%。

购买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和车船税减免

《行动计划》要求,到2020年,全省要形成年产50万辆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其中乘用车45万辆、商用车5万辆,形成年产动力电池10Gwh的能力,实现年销售收入1000亿元。力争3年到5年内,全省形成年产100万辆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实现年销售收入2000亿元,形成完整产业链。

《行动计划》明确,鼓励和引导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同时要加快推进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单位内部停车场配建充电桩,对职工提供免费停车、优惠充电服务。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时免费停放政策。

《行动计划》还规定了购买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和车船税减免,新能源汽车不限行限购,鼓励使用新能源标准化配送车辆,放宽对配送车辆的通行和停靠限制;在车辆上牌、年检、停车费、市政和景区特许通行等方面开设新能源汽车“绿色通道”。

《行动计划》要求,公务用车等要优先使用纯电动汽车。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和公共机构要带头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一般公务用车、特定业务用车和固定区域内执勤执法用车等优先采购、使用和租用纯电动汽车。从今年起,省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占本单位当年新增或更新的市内交通用车总量比例不低于6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鼓励省属国有企业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此外,全面推进公交电动化。2018年至2020年,昆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60%,至2020年,新能源车占比不低于公交车总量的30%;丽江、玉溪、大理、曲靖、红河、楚雄6州市3年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车应分别达到30%、40%、50%;保山、德宏、普洱、昭通、文山、西双版纳6州市3年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车应分别达到15%、25%、30%;怒江、迪庆、临沧等3个州市结合当地充电基础设施情况自行确定。

还将大力推进出租、物流、市政等特定行业更新使用新能源汽车。从2018年至2020年,昆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出租车、城市物流车、市政特定作业车,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各州市也有相应的具体要求。

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停车位要全覆盖

本报记者注意到,《行动计划》列出了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任务时间表。具体明确:2018年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3万辆以上,在公务出行等领域实施推广示范运营项目;2019年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6万辆以上,在网约车、城市物流等领域实施推广示范运营项目;2020年推广新能源汽车11万辆,继续在网约车、城市物流、分时租赁等领域实施推广示范运营项目。

续航能力一直是新能源汽车的短板。据此,《行动计划》要求,全省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电停车位全覆盖,每个服务区充电车位占总停车位的10%以上;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车位达到20%以上,其余车位应具备扩充接入条件。

《行动计划》明确,新建商场、宾馆、医院、文体场馆、办公楼、交通枢纽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其他车位具备预接条件;既有的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通过改造使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逐步达到总停车位的10%以上。

此外,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其中不少于5%的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鼓励有条件、已建成的居民区充电桩有偿共享,鼓励不同车企充电设施相互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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