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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口加工区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扶持企业入园
2013
05/25
11:36

4月12日,记者从昆明出口加工区获悉,针对昆明出口加工区珠宝玉石、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配件生产及销售、保税物流区及总部经济等产业的发展,国家级昆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台了若干政策,对企业进行扶持。

据国家级昆明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局长陈郁锋介绍,这次制定的扶持企业政策规定共有9条。这9条政策旨在为企业入驻昆明出口加工区提供便利。昆明出口加工区将结合资源优势引入特色项目,抓住“桥头堡”和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机遇完善和拓展平台功能。

陈郁锋说,为鼓励企业进入标准厂房生产加工,经开区管委会今年进一步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如对在昆明出口加工区内购买厂房、写字楼、商业用房的,给予投资者购买价格的3%作为补贴。另外,每年还将拿出2000万元,连续3年对入驻加工区片区的企业和商户给予一次性房屋装修补助。

昆明出口加工区打造千亿元园区若干扶持政策规定

1、对3年内入驻加工区片区的企业和商户享受一次性房屋装修补助,管委会每年拿出2000万元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20-100元,其中属世界500强企业按100元/平方米补助;中国500强及云南100强企业按50元/平方米补助。

2、入驻加工区片区的企业和商户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所得税、营业额税形成的经开区地方财政收入部分,按50%扶持企业发展。

3、自有工业、商业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可认定为二级招商平台,可享受引进企业自登记之日起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经开区地方留存部分的20%专项扶持资金,该扶持政策执行三年。

4、对购买厂房、写字楼、商业用房的,给予投资者购买价格的3%作为补贴。

5、对引进的内资公司实收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推荐人,按实收注册资金的3‰予以奖励;对引进的外资公司实收注册资金达50万元(含50万)美金以上的引荐人,按实收注册资金的5‰予以奖励。

6、入驻加工园区围网内的企业,加工、生产的货物,凡属于货物直接出口和销售给网内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7、入驻加工区围网内的企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形成的经开区地方财政收入部分,自企业登记注册年度起三年全额扶持企业发展。

8、入驻加工区围网内的企业,对实现进出口货物100万美元以上的实行奖励,每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两年内奖励额度不设上限。

9、入驻加工区企业同时享受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经贸、科技、信息、工商、认证、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其它扶持政策。但房租补贴、税收方面的扶持政策不能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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