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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优惠政策
2013
05/25
10:52

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区内新办的高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二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区内高技术企业自行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或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实际有偿、有期出让和转让。投资者依法取土地使用权后,在法定期限内可继承、转让、抵押、赠予、出租;

经海关批准,区内可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 进区企业凡按审批要求时间完成项目形成建设的,投产纳税后,对其建设公用基础设施的费用,管委会在其纳税额内,通过高新区财预算分期给予偿还。

高新区鼓励资金雄厚的中外大企业(集团)进区成片开发或建设项目园区。对这些企业建设公用基础设施的垫资,管委会可通过契约的形成,明确在其投产纳税后,通过高新区财政分期给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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