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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市着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
2017
07/03
14:23

近日,云南省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昆明市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的若干政策》,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

从激活创业创新主体、拓展创业创新空间、完善创业创新服务、强化税费金融支持、健全创业创新体制机制5个方面提出了40条具体措施。

首次失败可享二次补贴

在激活创业创新主体方面,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业、激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大创业创新人才培训5个方面明确了具体的激励办法。其中在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业方面,划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满5年以上的正式在编人员,经单位同意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领办、创办或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可在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职称及人事劳动关系,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并享有参加职称晋升的权利。

为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支持在昆明地区登记注册经营的大学生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创业创新大赛,获得国家级大赛奖项的,奖励资金10万元;获得省级大赛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资金资助;对毕业5年内,在昆明市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体,与城乡劳动者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带动就业情况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至5000元;对毕业5年内首次创业失败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再次创业的,按企业实际货币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二次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未享受创业园区免费孵化服务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场租补贴。对市级授牌的小微企业校园服务站每年给予10万元工作补贴。

商贸集聚区最高奖500万

在拓展创业创新空间方面,对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商贸集聚区以及入驻园区标准厂房的具体补助措施。以众创空间为例,对新认定的昆明市众创空间,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补;获得国家、省新认定的众创空间,采取后补助方式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5万元;对创业者和企业使用空间费用进行减免的众创空间,按不超过其实际减免空间使用费用的30%给予补助,同一众创空间在同一年度内获得补助的上限为15万元。

对小微文化企业孵化运作规范、业绩突出,并被认定为省级、市级文创园区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补助;鼓励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智慧社区、专业市场、物流基地、楼宇等商贸集聚区,通过减免空间费用、提供创业场地、加强营销推广、提升服务质量等吸引小微企业入驻,根据入驻小微企业数量、营业额、带动就业人数等,给予集聚区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构建小微企业服务体系

为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从构建小微企业服务体系、支持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建设和发展、培育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机构、设立“创业创新服务券”等9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其中在构建小微企业服务体系方面,支持各县(市)区依托企业成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新成立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给予50万元扶持资金;对已成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县(市)区,服务企业200户以上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每年给予50万元的奖补。同时,加快小微企业云服务综合平台的建设,帮助小微企业整合信息资源,打通信息渠道、便捷办事效率、提高投融资及企业发展与经营能力。

在支持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推广电子商务创业创新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大小,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对服务机构类、服务网站类、服务空间类平台给予不超过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提高新三板挂牌奖补标准

在强化税费金融支持方面,从建设信用评级及信用体系、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强化重点群体创业贷款扶持、全面推广“财园助企贷”融资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支持措施。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工作,以加快建设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惩奖有制度、信用评级可持续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促进全市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鼓励小微企业参与信用评级,按2000元每家的标准给予评级机构补助。

强化重点群体创业贷款扶持,鼓励银行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改进担保模式和服务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担保资金,提高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的创业贷款可获得性。“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并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贴息。“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和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等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该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这一数字较此前的30万元有较大幅度调整。

200万补助农业类试点园区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大贸易便利化支持力度、兴办创业创新大赛、支持名品名牌培育、鼓励创业创新园区先行先试等12个方面的措施。

在加大贸易便利化支持力度方面,支持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铁路口岸、“昆蓉欧”国际货运班列等贸易便利化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云品”出滇,融入“一带一路”国际市场,对上述平台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平台为小微外贸企业提供服务,对年成交额超过1亿美元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平台,每吸引1家年进出口额在300万元以下的外贸企业在平台开展外贸业务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资金扶持,每个平台的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认定一批创业创新试点园区,对试点园区举办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创业创新活动的,给予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活动资金补助,每年每个园区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农业类创业创新试点园区给予一次性改造提升补助资金200万元,对入驻园区的农业类创新型小微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的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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