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清理规范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打通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云南省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明确诸多利好政策,以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突出问题。
《政策措施》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合理引导民间投资、改善金融服务、落实有关财税政策、降低企业成本、优化政府服务管理八个方面出台了29条政策措施。其中,降低企业成本涵盖内容最多,共涉及出台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办法、强化项目用地保障、降低物流成本、优化改扩建项目环评管理、规范融资服务中介收费、降低企业用电成本6个方面;其次为改善金融服务。
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方面,《政策措施》明确,进一步开放油气、配售电、民用机场等基础设施领域,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完善民间投资进入社会服务领域的配套政策;鼓励民间投资通过出资入股、增资扩股、股权收购、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
在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方面,《政策措施》从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下放项目核准备案权限、修订云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健全企业投资项目 “三个清单”制度4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并明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并将根据新修订的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清理规范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打通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
在改善金融服务方面,《政策措施》从创新政府性资金引导方式、加大间接融资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发展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开展资产证券化5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并提出,鼓励各级政府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支持民间投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大力推进各地发展和重组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省财政安排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资本金补助、代偿补偿等支出。
此外,《政策措施》还明确提出,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可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市场预期等按照10年、20年、30年、40年、50年设定,并按照土地估价规定评估相应年限的土地出让价格,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年租金按照出让地价评估后折算到1年期价格确定。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