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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构建具有区域竞争力的聚才机制
2016
09/07
21:41

鼓励各用人主体设立“名师、名医、名家、名匠、名(校、院、所)长”等引才项目

探索建立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国际人才合作机制

实施驻滇单位人才服务云南行动计划和人才扶贫、技能扶贫专项行动

日前,云南省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该省将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完善人才引进方式,健全柔性引才机制,畅通引进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构建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引才聚才机制。

在培养好、使用好本土人才方面,《意见》提出,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构建人才供需对接模式,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规划,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产业人才培养力度。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推动技工院校与职业院校同步建设发展,建立校企联合、产教结合培养模式,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完善青年英才培养机制,实施青年英才培养行动计划,构建青年人才快速成长通道,扩大博士后设站数量、招生规模,建立省级博士后站和博士后科研基金,鼓励出站留用和创新创业。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加大企业家队伍培养支持力度,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创新导向、市场导向多种激励方式,试行企业高层次人才年金集合计划。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方式,建立高校学科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完善产学研用协同育人模式,力争重要骨干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左右,全省研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以上。改进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审计监督方式,探索实行充分体现项目特点及人才创新价值的经费使用管理措施。

在构建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引才聚才机制方面,《意见》设计了一些较有吸引力的政策措施。完善人才引进方式。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实施好海外高层次人才、高端科技人才和高端外国专家等引进计划。鼓励用人主体设置特聘岗位引进海内外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称、结构比例和绩效工资总量限制。鼓励各用人主体设立“名师、名医、名家、名匠、名(校、院、所)长”等引才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用人主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引才,设立海外引智工作站。

健全柔性引进人才机制。该省在大理、腾冲建立了两个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基地,探索以顾问指导、兼职服务、项目合作、服务外包、二次开发、技术入股、对口支持、挂职锻炼、人才租赁、互派培养等多种方式柔性汇聚海内外人才资源。对于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还可享受该省同类人员相关待遇。

推进人才国际学术交流合作。该省将探索建立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国际人才合作机制,将云南国际人才交流会纳入中国-南亚博览会主要活动项目,定期举办。同时,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在海外建立办学机构、研发机构,吸引使用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等与海外机构开展人才、技术和项目合作交流,大力推送省内优秀人才进入各类国际组织。放宽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合作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优化审批办理程序。完善接收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扩大南亚东南亚地区来滇留学规模,鼓励外籍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直接在滇创新创业。健全完善加强小语种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加大对通晓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泰国、印度、尼泊尔、孟加拉等国家语言、国情、法律及贸易规则的人才培养支持力度。

畅通引进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该省将完善引进海内外人才管理服务措施,探索建立引进人才“绿卡”制度,在各级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建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为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服务,解决他们在云南的后顾之忧。

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探索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吸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的办法措施,畅通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渠道。支持人才双向兼职,健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人才双向兼职机制,双向兼职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按规定获得报酬。促进人才向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统筹各类服务基层项目,大力实施基层人才对口培养计划,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工作力度,实施驻滇单位人才服务云南行动计划和人才扶贫、技能扶贫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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