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等单位联合召开的云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目前,我省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制定出台6个方面共24条硬性措施,以保障和维护农民工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发布会上,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谢群重点介绍了《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7条硬性举措。其中,全面实行工资按月支付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全面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管理制度令人瞩目。
《实施意见》明确,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鼓励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具体要求为: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银行通过本企业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据介绍,当前,部分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借口是工程款未拨付到位,有的工程项目工程款已支付了80%以上,却仍然拖欠农民工工资。据了解,建设工程项目中,人工费(含农民工工资)占工程款的20%至30%,一般情况下,工程款拨付比例超过30%的,就不应该拖欠农民工工资。但是,有的施工企业、劳务公司或包工头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为了讨要工程款故意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以讨要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为解决工程款与工资混淆不清的问题,我省《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将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项相分离。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在延续我省将缴纳工资保证金与施工许可挂钩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投标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情况进行评审。对3年内发生拖欠工资案件或因拖欠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按情节严重程度在评审时予以扣分;中标的企业,发现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实施意见》指出,将在全省全面建立诚信主体“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守法诚信企业,加大扶持力度,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省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据了解,我省下一步将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各有关部门将认真落实农民工实名制、银行卡支付和工程款与工资分账管理、优先拨付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坚决遏制工资拖欠上升的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