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好新《环境保护法》,有序解决怒江州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国家环保部自2015年开始,要求各地用两年时间开展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对清理出的项目要求在2016年12月底以前整改完成。根据各县上报情况,怒江州共涉及71件,分别是:泸水31件、兰坪24件、贡山11件、福贡5件。怒江州人民政府于5月30日研究制定并印发了《怒江州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各县相应制定整改方案,逐项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每一个项目的具体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时限等。
州委童志云书记高度重视环保违法违规情况整治工作,7月26日上午,亲自主持召开州环保督察工作专题会议,并提出:“抓紧抓实,全力开展好全州环境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和整治工作”的指示精神,为贯彻落实好书记的讲话精神,州环保督察办于7月26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环保违法违规项目,下达立即停止建设、停止生产通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从严从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上限进行处罚,要求立案查处率达到100%。加强执纪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对截止8月30日,立案查处率达不到100%、整改完成率达不到50%的县,将按照《怒江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报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问责。7月31日,针对各县推进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任务不清、责任不明,整改不及时、查处不力的情况,州环保督察办再次下发了《关于对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通报》,进行了通报,进一步了强调了工作要求。
截至目前各县已完成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整改5个,其中:兰坪2个,贡山2个,泸水1个,整改率7%;处罚13个,正在立案11个,处理处罚率34%,从反馈情况来看,已引起各县高度重视,各县都上报了《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机构,每个项目都明确了责任领导、整改时限。有关项目单位、环评单位积极向省、州、县环保部门了解整改方法、整改要求等相关情况,工作正积极有序推进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