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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布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
2016
08/03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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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及发展动能转换的新形势,全省建材工业自身存在的水泥产能结构性过剩、产业结构单一、技术创新滞后、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融合发展有待加强和满足消费需求升级的产品缺乏等“短板”问题日益凸显,已难以适应客观环境条件的变化,行业增速放缓效益下降。特别是2015年全行业工业增加值下降3.9%,税金下降26.5%,利润下降73.2%,尤其是水泥行业单位产品平均获利水平由2013年12.5元/吨下降到1.8元/吨,下降幅度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加快促进全省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已时不我待。

云南省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现状

云南建材工业以保障区域需求为己任,紧紧抓住调整升级发展这根主线,推进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强化节能减排,促进产业集中,产业规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有效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质量改善对建材产品的需求。产业规模上,2015年全行业规上企业数414户,占全省工业规上企业10.8%;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30.4亿元,占4.4%;实现工业增加值131.5亿元,占3.6%;各项经济指标已接近或超过钢铁、装备制造、非烟非食品药品消费品等工业的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上,水泥产业占建材工业增加值比重由2010年的76%下降到2015年的62.5%,而水泥制品、商品混凝土、建筑石材、新型墙材、玻璃及技术玻璃制造、建筑卫生陶瓷等其他建材产业占建材工业比重稳步提高,以水泥为主“一业独大”的建材工业局面得到改善。绿色发展上,清洁生产成效显著,资源综合利用量持续增长,万元增加值能耗“十二五”累计下降16%;水泥行业已有70户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企业配套安装了低温余热发电装置且装机总容量已达到446兆瓦,有87户企业配套安装了烟气脱硝装置。转型发展上,“十二五”期间累计淘汰910万吨落后水泥熟料和355万重量箱平板玻璃产能,水泥熟料总产能已调整发展到8600万吨,水泥前5户企业熟料产能占全省总产能60.2%,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比重由2010年的82.5%提高到2015年的95.9%,日产2000吨及以上生产线由41条调整到90条。

但面对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及发展动能转换的新形势,全省建材工业自身存在的水泥产能结构性过剩、产业结构单一、技术创新滞后、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融合发展有待加强和满足消费需求升级的产品缺乏等“短板”问题日益凸显,已难以适应客观环境条件的变化,行业增速放缓效益下降。特别是2015年全行业工业增加值下降3.9%,税金下降26.5%,利润下降73.2%,尤其是水泥行业单位产品平均获利水平由2013年12.5元/吨下降到1.8元/吨,下降幅度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加快促进全省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已时不我待。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短板”问题为导向,以不断满足日益提升的消费需求质量为着力点,加大供给侧截长补短力度,化解过剩产能促转型,优化结构稳增长,创新驱动增效益,绿色生态求持续,融合发展提质量,优化要素配置,努力提升建材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企业主体、政策引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发挥优势骨干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创新经营模式和业态;尊重企业主体地位,推动兼并重组,促进产业集约集群集中化发展。严格执行规范、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依法依规化解水泥产能结构性过剩;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明确发展方向,完善支持政策,增强行业和企业内生发展动力。

创新驱动、优化结构。以满足消费需求质量为重点,围绕“提升传统建材产业、发展新型绿色建材产品”,增强创新驱动能力建设。通过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和共性基础技术,着力延伸水泥产业链,壮大绿色新型建材发展规模,带动非金属新材料产业快速发展。

绿色生态、融合发展。推广节能减排技术,推进清洁生产,推动循环发展,不断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规模。强化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过程中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需求牵引产业链上下游跨界融合。以先进绿色建材技术装备输出为切入口,积极参与南亚、东南亚市场分工合作和投资经营,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形成合力、统筹协调。发挥政府必要的行政作用,充分依托企业和社会组织力量,强化产业政策与相关政策的协同,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合力培育新兴产业跨越发展,协调提升建材工业整体发展水平。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建材工业力争实现:

--全行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到80万元/人,水泥企业人均水泥产能达到6000吨以上。

--水泥熟料总产能控制在8600万吨以内,其中前5户企业产能占全省总量70%以上。全省水泥熟料产能平均发挥率保持在80%以上。

--建材产品深加工水平和绿色建材产品比重稳步提高,质量水平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其中水泥制品业占建材工业比重提高到28%以上,延伸水泥产业链成效明显。

--规模以上非金属矿物制造业增加值中,水泥与非水泥产业比重达到1:1,非水泥非金属矿物制造业快速发展。

--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配套建设低温余热利用发电装置和安装烟气脱硝设施,全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18%。

--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增加值稳定增长,行业效益企稳向好。全省单位水泥平均获利维持在10元吨/吨水平,企业利润保持在合理区间。

三、重点工作

(一)化解过剩产能促转型

1、严禁新增产能。2020年底前,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严禁备案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严防借开展协同处置、发展工业玻璃之名建设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项目。2017年底前,暂停新建项目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支持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关停拆除原有装置等量置换技改提升,但技改单线水泥熟料规模不得低于日产4000吨。国家交由省级处理的在建项目,继续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的等量置换政策和办法。未经省人民政府确认并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备案,国土、环保、林业、水保、质检、安全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一律不予支持。水泥粉磨站建设可不制定等量置换方案,但应符合区域粉磨站建设规划布局和先进的工艺技术装备要求。

2、多措并举去产能。采取淘汰落后、依法依规、自主整改和激励引导等综合政策措施,加快去产能步伐。

淘汰落后产能。2017年底前,全面淘汰机立窑(除区域发展不足并已经专家认证为新型半干法窑和节能减排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标准值的水泥生产线外)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令要求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与装备。2018年底前,淘汰窑径3.5米及以下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除现已生产高铝、硫铝酸盐等特种水泥生产线外)。分别从下年度1月份起,对未按时限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

依法依规关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关停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能。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要求或超总量排污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从2017年起对单位熟料及水泥可比综合电耗超标企业实施阶梯电价;对能耗超限额的,应在6个月内整改达标;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经申请可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自主整改退产能。责令没有矿山或矿山不符合开发利用规划及未按要求进行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尚无配套建设低温余热利用发电装置或安装烟气脱硝设施,在城镇人口密集区、九大高原湖泊面山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等严重不符合现行相关规划要求的水泥企业(含水泥粉磨站),必须在2018年底前完成整改,否则依法关停或自动退出产能。

激励引导去产能。以财政奖补资金、储备产能流转资金、惩罚(或阶梯)电价资金为基础,设立水泥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引导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完善生产许可等合规合法生产手续,支持淘汰拆除水泥熟料烧成系统保留3米及以上直径磨机转为水泥粉磨站继续从事水泥生产。水泥(含水泥粉磨站)或平板玻璃企业退出产能后,若退出产能用地属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政府收回,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债务处置和企业发展。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统筹解决在建项目产能置换指标。在建项目主体主动淘汰落后或退出产能,优先用于自身在建项目产能置换。支持企业间在省域内以协议赠予、市场化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自主解决在建项目产能置换指标。除上述外的其他淘汰落后或退出产能,由全省统筹储备流转,按照谁受益、谁付费原则,以不高于20元/吨水泥熟料标准,统筹区域市场需求及轻重缓急等条件,优先配置按时限标准淘汰落后产能的州市已建成或确有必要续建项目的产能置换缺口指标。除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关停拆除原有装置用于等量置换技改提升项目外,全省淘汰落后或退出产能原则上不再向新建项目流转。4、缓解产能过剩压力。全省水泥(含水泥粉磨站)企业立即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并同时停止办理含有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手续。全省水泥(含水泥粉磨站)企业应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水泥,32.5等级水泥产量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企业同期内水泥产量的30%,直至国家取缔32.5等级水泥标准为止。支持省水泥行业协会发挥自身优势,强化片区合作,开展市场协同,并根据市场供需平衡情况,适时组织全省或片区水泥熟料错峰检修生产,为保持水泥行业企稳发展而主动作为。

(二)优化结构稳增长

1、促进联合重组,优化组织结构。支持水泥、平板玻璃、建筑石材、新型建材、非金属矿开发利用等规模效益明显的行业优势骨干企业,以技术、管理、资源、资本、品牌为纽带,利用市场化手段实施联合重组,整合产权或经营权,优化产能布局,提高生产集中度,并结合技术改造,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主动压减竞争乏力的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创新业态和商业模式,主动退出综合成本高、生产效率低的产能,增强盈利能力。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技术玻璃加工、陶瓷、非金属矿等行业中小企业多、贴近市场、机制灵活、创新能力强等优势,积极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导产业价值链条上各类企业加强分工协作,形成骨干优势企业为龙头、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2、优化产品结构。着力延伸产业链,提升产业综合竞争能力。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制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提升产品档次。重点发展具有安全、环保、节能、降噪、防渗漏等功能的新型建材及制品,满足绿色建筑发展需求。加快培育无机非金属功能材料,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3、优化布局结构。立足服务区域市场,着眼降低物流成本,统筹资源、能源、环境、交通和市场等因素,优化生产力布局。在石灰石资源丰富和交通物流条件便利地区,集中布局并等量置换建设水泥熟料生产基地。支持大型熟料生产企业,在有混合材来源的消费集中地合理布局水泥粉磨站、水泥基材料及制品生产线。鼓励原有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搬迁升级改造和用能结构调整,支持跨境经济合作区或沿天然气管线地区集中布局发展“多头在外”的玻璃及深加工一体化生产基地。持续加强易门建筑卫生陶瓷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适度承接东部地区陶瓷产业转移,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产品质量、档次及配套能力,培育区域品牌,适度布局相关区域陶瓷产业。按照循环经济、节能减排、集聚发展的模式,在部分城镇周边合理布局若干产业链完整、特色鲜明、主业突出的新型建筑材料加工基地,推进部品化。依托优势矿产资源集中地,集约集群化发展石墨、石材、耐火粘土、硅藻土、高岭土、膨润土、玄武岩等非金属矿物加工利用产业基地,推进发展功能性新材料,逐步形成一批特色产业集聚区。

4、拓展发展新业态。促进建材产业生产制造与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和定制加工等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设计咨询服务单位开展工程咨询、试验设计、装备集成、安装调试、运营服务一体化的建材生产工程承包服务,积极开拓国内外业务。发展建筑陶瓷、石材等装饰及装修材料的创意设计和产品设计。推进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石材等大宗材料物流配送网络建设,探索建立建材下乡营销配送体系,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发展面向建材行业的能效评估、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检测认证、科技成果推广等服务,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

(三)创新驱动增效益

1、强化技术创新。依托企业集团、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构建“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发展创新平台,支持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建设具有行业特色的技术研发、检验测试、验证示范等机构,提升研发能力,加快研发促进产业升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装备。支持大型建材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重点突破智能制造、清洁生产、产品设计和应用等关键技术。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建设与保护,鼓励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

2、推动技术改造。支持建材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以品种质量、节能降耗、环境保护、装备完善、安全生产、两化融合等为重点,大力推进技术改造。支持对新型干法窑生产线实施以余热发电、协同处置、综合节能、粉磨节电、高效收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减排等为主的技术改造。支持平板玻璃行业实施原料优化和标准化控制、配合料高温预分解、全氧燃烧、熔窑余热综合利用、烟气脱硫脱硝、生产线智能化控制等技术改造。支持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实施陶瓷砖干法制粉、薄型化、一次烧成,卫生陶瓷高压注浆、真空挤出等技术改造。支持墙体材料行业实施以节能型隧道窑逐步替代轮窑、变频电机替代传统电机为主的技术改造。支持非金属矿开发利用行业实施以超细超纯选矿加工、尾矿综合利用和改性复合深加工为主的技术改造。

3、宣贯标准规范。积极宣贯特种玻璃、精深加工玻璃、特种玻纤、水泥基材料及制品、防火保温材料、混凝土外加剂、特种陶瓷、非金属矿及加工制品等技术和产品标准,加强与应用标准衔接。推广建材产业节能减排、综合利用、协同处置、产品质量、包装贮存运输使用、安全卫生防护等标准和技术规范。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

(四)绿色生态求持续

1、推广先进适用节能减排技术。支持企业开发并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积极使用无铬耐火材料,努力提升能源梯次利用技术装备水平。鼓励园区加快燃料升级改造,支持有条件企业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集中使用清洁能源,全面提高建材工业节能减排水平。

2、推进清洁生产。支持企业推进能源合同管理和环境合同管理,降低能耗和排放水平,自觉提升清洁生产能力。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善清洁生产评价体系,优化工艺流程,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控制生产全过程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重点推进窑炉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源头消减,减轻末端治理压力,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广高效除尘技术与装备,加强生产过程粉尘排放控制,降低粉尘排放量。推广降噪新技术,降低声污染。加大污水处理回用力度,降低水资源消耗,减少水污染。

3、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协同处置城市污泥、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示范工程建设,发展基于垃圾、固废的绿色生态和低碳水泥。鼓励综合利用矿渣、粉煤灰、煤矸石、磷(硫)石膏、尾矿、建筑垃圾等大宗废弃物生产水泥、墙体材料等产品,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范围和固体废弃物利用总量。在保证产品质量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在水泥、混凝土、墙体材料、机制砂石等产品中提高消纳固废能力,逐步增加可消纳固废品种。支持发展基于农作物秸秆等农林废弃物以及废旧木制品的生物质建材产品。发展绿色矿业,强化非金属矿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

4、推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落实《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推动绿色生产,引导绿色消费,构建贯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全产业链。建立完善绿色建材评价体系,开展绿色建材星级评价和发布工作,引导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程和既有建筑改造中的应用,不断拓展绿色建材应用范围,逐步提高应用比重。支持绿色建材发展基础较好州市建设以绿色建材为特色的产业园区。推进构建全国统一的绿色建材市场,方便消费者选用绿色建材。

(五)融合发展提质量

1、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深化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在建材工业应用,加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普及推广。重点推进建材企业信息技术的综合集成应用,实现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过程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探索构建在线集成创新、过程实时监测、指标分析对比、自动优化调整、产品紧跟需求、市场细分供应、智能物流调度的智能制造产业链。开展“机器代人”等专项试点,开展智能工厂、数字矿山、工业机器人试点示范研究。

2、加快产业间融合。强化需求牵引与创新驱动的协同效应,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跨界融合。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需要,以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为牵引,促进建材部品化、原料标准化,加快建材部品、构配件产业实现标准化设计、系列化开发、工厂化生产、配套化供应、信息化管理。以木结构建筑为牵引,促进木材加工和保护产业发展。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节能环保、高效储能等新兴产业需求为牵引,促进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复合材料、无机非金属矿物功能材料发展和应用。

3、推动国际产能合作。结合“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发挥紧邻南亚、东南亚地缘优势,拓宽境外市场空间。加大建材领域中国标准面对南亚、东南亚各国的外文版翻译力度,积极开展项目咨询、技术培训服务,建立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一站式服务体系,搭建针对性精准服务平台。以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浮法玻璃和绿色建材技术装备输出为切入口,积极参与南亚、东南亚市场分工合作和投资经营,积极开展面向南亚、东南亚互利共赢的国际产能合作。鼓励进口重要非金属矿资源和节能环保技术、产品。

四、保障措施

(一)合力推进转型发展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和改革委统筹协调全省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工作。省级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完善配套政策,并协调系统内各级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各州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建材工业调结构增效益转型发展负总责,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要求。发挥有关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作用,加强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完善行规行约,支持企业推进兼并重组,促进企业主动去产能,帮助企业加强改进管理,引导企业遵规守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搭建好政府和企业桥梁,助推建材工业转型发展。支持社会各界采取各种形式,监督行业超能耗生产、超标准排放及违规建设、违法经营等问题。切实形成社会合力,促进建材工业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对接《中国制造2025》,加大智能化改造提升力度,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用好财税金融扶持引导政策

用好各级财政扶持工业的各类专项资金引导建材工业结构调整,重点支持兼并重组、淘汰落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产品创新延伸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用足用好资源综合利用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建材产业向绿色功能产业转变。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建材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未经省政府确认公告等量置换建设方案的违规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企业停止贷款。

(三)严格执法监督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将及时公开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项目建设情况,对各州市隐瞒信息或违规建设的项目,一经举报并查证属实将予以公告,并追究相关责任。建材企业应依法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主动披露环保相关信息,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各级发展改革和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反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行为。各级质检部门要加大对建材产品的抽检力度,对产品质量不达标的,依法责令整改并予通报;对无证生产水泥的,依法责令停产、处罚并向社会公告。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材企业,及时公布建材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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