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9日上午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等单位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和维护农民工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将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将由企业委托银行代发。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全面实行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谢群介绍,为解决建筑领域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不明确,用工管理不规范问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必须与农民工先签订载明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合同后,再进场施工。
同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其分包企业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包括直接招用和分包企业招用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同时规定,分包企业要将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按月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备案。
全面实行工资按月支付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为明确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防止工程建设领域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云南省在上级要求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的基础上,做到了一步到位。”谢群说,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同时鼓励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
谢群介绍,企业要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银行通过本企业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与大多数企事业单位一样,农民工也要有自己的工资卡,企业要通过银行每月将工资拨付给农民工本人。”
全面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当前,部分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借口是工程款未拨付到位,有的工程项目工程款已支付了80%以上仍然拖欠农民工工资。”谢群说,建设工程项目中,人工费(含农民工工资)占工程款的20%-30%,一般情况下,工程款拨付比例超过30%的,就不应该拖欠农民工工资。但是,有的施工企业、劳务公司或包工头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为了讨要工程款故意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以讨要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
为解决工程款与工资混淆不清的问题,《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将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项相分离。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优先拨付制度,建设单位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拨付工程款时,优先拨付人工费,以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为基础,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
建立企业诚信“红黑”名单 加大奖惩力度
谢群介绍,除上述措施外,还将全面落实“欠薪入罪”,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行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还将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施工许可管理,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建立诚信主体“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守法诚信企业,加大扶持力度,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省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