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5月实施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项目以来,云南省保山市已成功为人口较少民族受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农房保险案件26件,结案25件,保险公司合计赔付53万元。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散和转移功能,为人口较少民族的财产、安全提供综合保障,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进一步提高了人口较少民族的综合保障水平。
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项目覆盖云南省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基诺族、怒族、德昂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保山市共惠及3个人口较少民族的18个聚居村的9693户37027人。为聚居区群众和农房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农房损失提供保险保障。保费全部由云南省级财政承担,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人每年保费10元,保额每人12.5万元,农房保险每年每户保费20元,保额每户6.6万元。项目期限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