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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拟放开公立医院169项服务价格 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6
05/12
10:56

昨日,云南省发改委在官方网站就放开“远程诊疗”等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进行公示。根据公示内容,云南拟放开公立医疗机构包括远程会诊、健康咨询等169项医疗服务价格以及特需门诊诊查费等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以加快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进程。

公示内容显示,将开公立医疗机构包括远程会诊、健康咨询、美容整形、辅助生殖、肿瘤特殊治疗、口腔正畸、口腔种植和中医推拿等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169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等仍按现行项目规范执行。

公示内容明确,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在确保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正常服务的前提下,通过协议和预约方式开展特需门诊服务,特需门诊诊查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特需门诊应设立单独的接诊场所,由副主任医师以上知名专家接诊并提供一条龙诊疗服务,接诊专家应在规定的正常诊疗时间之外安排预约特需门诊,每日接诊人数不得超过本院日专家门诊量的10%。

在放开特需病房床位价格方面,公示内容显示,公立医疗机构按《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设置的特需病房,床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特需病房仅限于单间和套间,病房面积、医疗设备、生活设施等配置应明显高于常规标准并提供优质的个性化服务,特需病房床位数不得超过本院编制床位数的10%。

不过,公示内容也指出,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开展特需门诊和特需病房服务必须在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资源供应和绝大多数患者正常就医的前提下进行,应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者与其他医疗服务捆绑搭配,不得影响普通专家门诊和普通病房的正常服务。

此外,医疗机构在制定或调整上述医疗服务价格时,应根据服务成本和市场情况依法合理制定,并提前一周向社会公告。制定或调整特需门诊诊查费、特需病房床位价格应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告知备案。收费标准一经制定或调整,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整。

此次公示时间为5月11日至17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邮件、传真反馈至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经公示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修改完善后,将上报省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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